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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医嘱执行制度1.休养员用药、检查和治疗,值班医师必须下达医嘱。2 .医生下达书面医嘱后,护士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时、准确地执行。执行医嘱的原则为先急后缓。3,对有疑问或认为内容有错误的医嘱,护士应及时与负责医生沟通,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不允许搁置不理。缺少医生签字的医嘱为无效医嘱,请负责医生签字后方可执行。4 .执行需做过敏试验的医嘱后应将结果在括号内标明,阳性用红笔填写。5 .护士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休养员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生确认后执行。待抢救工作完毕后应及时补记医嘱,保留空药瓶以备查对。6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应在护士交班本上写明未执行医嘱的内容、未执行原因、接班者须注意的事项,并严格交接。7 ,下一班护士核对上一班医嘱,护士长每周组织全面核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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