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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大中型水库集雨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保护水库集雨区的生态环境,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生态市建设和统筹区域发展为主线,保护和改善集雨区生态环境质量,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政府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集雨区生态补偿机制,逐步缩小市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城乡差别,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总体目标以牛头山水库、方溪水库、童燎水库、溪口水库集雨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为基础,建立一个长期的生态补偿机制,把各大中型水库集雨区建设成为生态功能良性
2、循环、生态环境优美舒适的重点生态区域,确保各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在11类以上水体。三、生态补偿的内容(一)水库集雨区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转维护(含村级);(二)水库集雨区以日常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为主实行生态补偿资金与入库水质挂钩,年度入库水质低于11类标准的,扣减20%补偿资金;低于HI类标准的,停止发放补偿资金,直至恢复到HI类以上。大中型水库集雨区生态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划拨到镇(街道)财政专户,由镇(街道)专款专用,并对其项目及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五、监督管理集雨区内镇(街道)每年3月底将资金使用计划及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发改局备案。资金使用计划调整需及时报备市发改局。建立健全实施生态补偿的信息公开制度,市发改局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生态补偿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在中国网站公布。六、附则(一)方溪水库补偿机制待配套水厂建成供水后执行。(二)受益镇(街道)范围及财政超收部分提成根据供水情况执行。(三)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牛头山水库集雨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通知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