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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第一条岗位设置要从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第二条岗位设置要有利于职工队伍建设,结构优化,科学合理。第三条岗位设置要有利于吸引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有利于调动在岗人员的积极性。第四条学校实行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控制,实行固定岗位与机动岗位相结合。第三章实施范围第五条学校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分别纳入相应岗位,实行岗位管理。第四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岗位总量在上级给我校下达的编制数内设置学校岗位总量
2、。第七条岗位类别和结构比例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需要,本次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5%,其中教师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60%;管理岗位设置数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15%(校机关管理岗位7%、学院管理岗位5%、直属单位管理岗位3%);工勤岗位设置数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10%o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3、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例分别为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20%、35%、35%、10%。各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4:3,H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o
4、第九条管理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分别对应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即三级、四级、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即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4:3:2:1的比例确定。第十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根据文件规定,我校
5、工勤技能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岗位控制数为学校核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7%、38%、50%、5%o第十一条特殊岗位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聘用急需高层次人才经上级批准而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学校非常设岗位。特殊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殊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岗位聘任程序确定。第十二条各学院、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和结构比例见XX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第五章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第十三条教师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教师实际,制定我校教师岗位职责和岗位聘任条件,见XX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第十
6、四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其业绩成果水平参照教师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执行。第十五条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四级职员以上岗位职责与聘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五、六级职员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按学校党委关于正处、副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执行。七、八、九、十级职员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由各单位从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制定。第十六条工勤人员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工勤人员二至五级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比照XX省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各工种等级职责要求,结合学校岗位设置要求执行。第六章聘任第十七条聘用原则(一)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中,教师岗位按专业技术一至十二级岗位聘用。其他专
7、业技术岗位:有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聘用为三级;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辅助人员最高聘用为六级;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辅助人员最高聘用为九级。(二)在管理岗位聘用中,按照制度入轨、规范管理、平稳过渡、逐步到位的原则,完善职员职务与职级体系,认真研究制订不同职员职级的任职条件,逐步将从事管理工作人员纳入职员岗位制度体系。(三)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中,着眼于学校长远发展,根据当前学校工勤队伍现状,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减少工勤岗位。(四)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因教学工作确需兼任的,需到任课学院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级。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没有承担教学任务的其他管理人员,不参
8、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六)专业技术的岗位职责,除二、三级岗位以外,其他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各学院、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方案报学校备案。第十八条各类岗位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具备良好的品行;(S)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近三年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第十九条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和岗位聘任委员会
9、。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的领导决策工作;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的评审及其他等级岗位聘用的审核工作。(二)岗位聘任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全校岗位聘任的组织工作。(S)各单位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的推荐和其他各类岗位的聘用工作。第二十条聘任程序(一)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岗位、各岗位职责及聘任条件等,实行公开聘用。(二)个人申请。个人申请竞聘岗位,填写相应的XX大学岗位聘任审批表。(S)资格审查。各单位对申请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所报材料的真实情况和任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公示,各单位岗位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二级、三
10、级岗位人员提出拟推荐名单,经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学校岗位聘任工作办公室。(四)评议。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对二级、三级岗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公示结果。各单位岗位聘任委员会对应聘其他各类岗位人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结果。(五)审批。学校对三级以下岗位人选进行审批,并将二级岗位推荐人选报人事厅审批。(六)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学校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审核。(七)签约上岗。获准聘用的应聘人员与学校、学院根据聘任权限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第二十一条首次聘任与正常晋升(一)学校完成岗位设置后,在首次进行聘任时,凡符合聘任条件的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11、按照不低于已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学校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首先按学校确定的岗位数进行聘任,对于超出岗位数未聘人员,因工作确实需要各单位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全校情况统筹考虑。(二)新获得高一级任职资格人员的聘任,各学院、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空岗数和晋级聘任条件按程序推荐。对于聘任人员超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或采取退二聘一的办法,逐步聘任。第七章考核与管理第二十二条首次岗位设置聘任完成后,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实行合约管理。各级岗位聘期为3年。第二十三条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受聘人员考核;组织部
12、负责管理岗位五、六级受聘人员考核;各单位负责其他各级、各类岗位受聘人员考核工作。第二十四条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各级各类人员岗位基本职责,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发展需要,遵循客观性和导向性的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含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岗位待遇、岗位纪律、合同期限、合同变更、违约责任等)。第二十五条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学校和各单位在每年度和聘期结束时根据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进行考核评估。第二十六条聘期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岗位聘用合同予以低聘或解聘。第八章其他第二十七条附属民族学院、附属中小学,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办学特点,参照本办法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并进行人员聘任工作。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