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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县工程渣土(泥浆)管理,规范工程渣土(泥浆)运输行为,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办法、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市渣土监管平台使用绩效考核细则(试行)、县工程渣土(泥浆)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实施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县内城市建成区、镇建成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县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二、工作目标按照“全县统筹、部门
2、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渣土车辆运输、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落实文明施工要求,拓宽消纳渠道,有效遏制工程渣土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载超限、抛洒滴漏以及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处置规范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工程渣土(泥浆)处置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工程渣土(泥浆)资源化和减量化工作目标。三、工作措施(一)加强工程渣土(泥浆)源头管理。1 .加强工程渣土(泥浆)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渣土(泥浆)处置核准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对工程项目的渣土出土总量、回填利用量、泥浆方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向县渣土(泥浆)办申办工程渣
3、土、建筑泥浆处置方案审核手续(参见附件11、12),并委托有资格的运输企业运输、处置工程渣土(泥浆)。2 .规范建设工地管理。严格施工工地出入口、运输车辆清洗和泥浆处置现场规范化管理,施工场地主要道路进行硬化,规范设置围挡,强化工程渣土(泥浆)源头出土管控,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装高清摄像机两台(一台130万像素以上高清红外网络摄像头360。球机拍摄洗车池,一台130万像素以上高清红外网络摄像头枪机由内向外拍摄大门),需具有车牌识别功能。视频录像存储时间要求15天以上,循环覆盖,并接入市公用事业监管服务平台。3 .落实建设工地工程渣土(泥浆)管理责任。加强施工工地源头监管,落实施工单位工程渣土(泥浆
4、)管理主体责任和项目经理责任制。建设工地应规范设立工程渣土临时堆放点和临时泥浆池作应急备用,并配备车辆冲洗、扬尘防尘等相关管理设施。严格运输车辆管理,禁止无渣土(泥浆)准运证、车辆通行证及密闭装置破损、顶盖不封闭、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驶出施工工地。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建设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加强工程渣土(泥浆)运输管理。1 .完善核准审批机制。根据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办法和本县实际情况,组织公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辖区内新申报渣土(泥浆)运输企业进行审核(审核流程参见附件21、申报材料目录参见附件22),同时对现有渣土
5、(泥浆)运输企业资格进行重新认定,符合要求的运输企业,由县渣土(泥浆)办统一颁发工程渣土运输企业资格证、建筑泥浆运输企业资格证(企业资格要求参见附件31、附件32)。如工程渣土通过船舶运输的,企业的运输资格参照建筑泥浆运输企业资格标准实施。取得工程渣土(泥浆)运输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在承接工程渣土(泥浆)运输业务前到县渣土(泥浆)办办理工程渣(泥浆)处置核准手续(工程渣土准运证申报表参见附件41、建筑泥浆运载卡申报表参见附件42),同时在市公用事业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准运证的申报,未达到要求的不予核发。2 .推进运输车辆规范管理。运输车辆应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上牌;车身漆绿色,车身喷涂、编号、监督
6、电话按县渣土(泥浆)办统一要求,车货总质量须符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的规定;运输车辆应具备全封闭自动卸载装置和限速装置,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漏、防渗滤液滴漏功能,建筑泥浆必须用专用罐装车辆运输,车辆按要求统一安装定位系统及视频监控设备,相关定位系统及视频监控等接入市公用事业监管服务平台。3 .规范运输市场管理。县渣土(泥浆)办负责本县辖区内渣土运输处置的日常管理,渣土运输企业在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特殊情况需跨县域开展运输业务的须经两地渣土(泥浆)办批准并报市渣土(泥浆)办备案。跨县域运输处置中发现的问题,由事发地渣土办进行处罚,并抄告企业注册地渣土办和
7、市渣土办。若需暂时借用市内其他渣土公司的渣土运输车辆,需向县渣土(泥浆)办提前进行车辆报备,方可进行正常运输。(三)加强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1 .推进工程渣土(泥浆)资源化综合利用。县渣土(泥浆)办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工程渣土(泥浆)资源化利用相关补贴和产品推广的扶持政策,推进工程渣土(泥浆)资源化再生利用产业稳定发展。结合本地建设项目,建立1处以上再生资源利用点,并做好再生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县内各工程项目产生的工程渣土(泥浆),原则上由市场自我平衡。县渣土办应了解掌握本县范围内的铲土和需土建设项目,牵头做好协调工作;县政府重点项目产生的工程渣土(泥浆),难以自我平衡的,可上报市渣
8、土(泥浆)办牵头进行统筹协调处置。2 .强化渣土消纳场所、泥浆处置场所管理。为进一步强化渣土消纳场所管理,县渣土(泥浆)办应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编制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并根据专项规划建设与辖区年度渣土产生能力相匹配的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工程渣土标准化消纳场所设置管理标准参见附件51)。标准化渣土消纳场所的设置必须经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报县渣土(泥浆)办核准备案(工程渣土标准化消纳场所审核登记表参见附件5-2),并严控非法私设消纳场地。根据我县实际,可以设置工程渣土临时性消纳场所(工程渣土临时性消纳场所设置管理标准参见附件53),即用渣土为合法项目前
9、期做基层铺设用的场所,包括未利用地、废弃矿山、闲置地、复耕项目、复绿项目、公园景观建设项目、废弃虾塘回填项目等需土场所。设置临时性渣土消纳场所的单位和市场主体,应提供工程合同等相关资料报县渣土(泥浆)办备案(备案所需资料参见附件54)。禁止在未经审批的消纳场地倾倒工程渣土,不得在消纳场地将工程渣土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倾倒,各类消纳场由各自管理(经营)单位管理,统一由县渣土(泥浆)办监管。消纳场无法继续使用时,其经营单位应在停止处置前10个工作日内携带土质检测报告报县渣土(泥浆)办,经验收后注销。渣土消纳场所相关视频监控等接入市公用事业监管服务平台。3 .构建市场监管体系。构建以信用
10、为核心的渣土(泥浆)运输处置市场监管体系,制定出台工程渣土(泥浆)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县渣土(泥浆)办负责我县渣土(泥浆)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开、评分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市公用事业监管服务平台。信用评价按照工程渣土(泥浆)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从企业获取“工程渣土(泥浆)运输企业资格证”起至每年12月底,不足一年按比例折算一年计算,每月定期在市公用事业监管服务平台公布渣土(泥浆)企业信用等级排位,并向社会公开,考核基本分为100分,90(含)分以上为优秀,80(含)分以上为良好,60(含)分至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
11、格企业。(四)加强协同夯实管理。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对县内渣土(泥浆)源头、运输、消纳等各环节开展日常监管、执法、保障工作。1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未办理申报手续擅自出土或瞒报工程渣土(泥浆)的建设和运输单位进行行政处罚。2 .县公安局负责对渣土(泥浆)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秩序实施管理,重点对车辆超载、超速、闯禁、牌照污损、遮挡等情况实施执法监督,对聚众闹事、阻扰执法、恶意堵车以暴力手段抗拒执法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强化执法配合。同时加强对渣土车辆进入城区所需通行许可证中的路线和时间的审批,将工程渣土准运证作为办理通行许可证的
12、前提。3 .县建设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渣土(泥浆)处置手续,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监督工程渣土(泥浆)车辆的规范装运,对未办理工程渣土(泥浆)处置手续等违规行为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顿并抄告县渣土(泥浆)办。4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监督管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驾驶员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等相关工作,严肃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5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渣土(泥浆)资源化利用储备项目的环评审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随意倾倒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6 .县水利水电局负责落实水利项目工程渣土源头审核和日常监管。7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
13、责渣土(泥浆)处置和中转、消纳场所的选址、规划及用地报批审核等工作,督促国有储备土地等场地平整项目工程渣土规范化管理,重点负责查处在耕地上倾倒渣土(泥浆)等违法行为。8 .县发改、经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职尽责,共同做好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工作。县渣土(泥浆)办要联合公安、自然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水电、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县建设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水电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
14、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部门及各街道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渣土(泥浆)办”),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办法,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切实加强辖区内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工作。县渣土(泥浆)办负责设置辖区内施工现场、渣土(泥浆)运输车辆、消纳场所等监管环节的在线监测设备,并统计辖区内企业数量(按新标准统计)、车辆、消纳场所、施工项目等基础数据录入市公用事业监管服务平台。(二)加强督查检查,严格考核。县渣土(泥浆)办应加强监督考核,着力突出渣土(泥浆)领域标准化建设,重
15、点对市场准入、企业管理、运输市场、施工现场、运输过程、消纳处置等六个方面进行管理。推进渣土(泥浆)运输企业诚信管理,按照县工程渣土(泥浆)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县渣土(泥浆)办负责对渣土(泥浆)运输企业进行信用评价考核,实行驾驶人员、运输工具、运营企业统一监管,对失信违法经营者采取重点监管、部门联合惩戒、列入黑名单等方式予以限制,引导行业合法有序、规范经营。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10日前报市渣土(泥浆)办。(三)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县渣土(泥浆)办在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时,从日常监督、调查取证、部门联动、执法处罚等方面不断完善联动管理机制,保证各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互通、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
16、。县渣土(泥浆)办应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辖区内渣土(泥浆)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无证运输、抛洒滴漏、偷倒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整治。(四)建立管理机制,确保长效。县渣土(泥浆)办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职责。要督导渣土(泥浆)运输企业规范化开展渣土(泥浆)运输工作,维护渣土(泥浆)运输处置市场良好环境;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渣(泥浆)处置的相应职责;要检查指导消纳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要把渣土整治工作列为市容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综合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确保我县渣土(泥浆)处置领域健康持续发展。(五)广泛舆论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工程渣土(泥浆)车辆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工程车辆超载超限、抛洒滴漏、乱倒渣土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定期曝光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