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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阔师生学术视野,营造浓厚学术氛围,学校积极组织开展党建、学校建设与发展(含评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相关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方面的学术交流。为规范举办学术讲座(报告)的管理,确保学术讲座(报告)取得实效,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学术讲座(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第二条学术讲座(报告)是指主讲人讲授与学科专业或职业领域有关的科学研究事实或新的发展、新的实践,以扩大讲授对象知识面,提高其某些技巧或改善其某种能力、心态的一种学习形式。第三条讲座(报告)必须以扩大师生视野、更新师生思想观念、提高科技
2、创新能力、陶冶情操等为宗旨,主讲人结合自身特长和研究方向,围绕以人文素质、科普知识教育和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前沿研究与实践为主题进行展开。第四条讲座(报告)应当内容充实,格调高雅,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并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与人文性之间的关系,不得出现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有悖学术道德和不符合教书育人宗旨的内容。第五条学术讲座(报告)应围绕以下内容选题:(一)主要面向教师的学术讲座(报告)1.与学校党建、建设与发展(含评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相关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及其教研教改与科学研究成果、典型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内容。2 .国内外本学
3、科(专业)科学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3 .国内外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热点、焦点问题。4 .厅市级及其以上研究项目的成果。5 .追踪相关学科(专业)的学术前沿。(二)主要面向学生的学术讲座(报告)与学生卫生健康、心理、安全、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与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技能大赛、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等相关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及其典型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内容;或为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与国内外最新科学研究、科学技术等方面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等相关的内容。第六条学术讲座(报告)人的基本要求(一)基本要求1 .讲座(报告)人在相关学科专
4、业(方向)或职业领域方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或丰富的实践经验。2 .在培养学生人文素质或进行通识教育方面,讲座人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二)对校外讲座(报告)人的要求所聘请的校外讲座人员应是在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和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或省内外知名人士、行业精英。(三)对校内讲座(报告)人的要求1 .原则上应为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2 .脱产访学达一学期及以上的教师,应在访学结束后的半年内举办一次学术报告。第三章学术讲座(报告)的管理第七条学术讲座(报告)的类型与组织(一)校级学术讲座(报告)指面向全校师生或跨部门举办的大型学术
5、讲座,由教学科研部负责承办、有关部门配合。(二)部门级学术讲座(报告)指主要面向特定部门师生的学术讲座,经教学科研部审查后,由各职能管理部门或二级学院组织举办。第八条举办学术讲座(报告)的工作要求所有学术讲座(报告),均须坚持“事前有审查,事中有把控,事后有记录、有备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申报、审批、备案、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规范有序开展。(一)学术讲座(报告)的申请教学科研部负责统筹安排学校的学术讲座(报告),各有关部门(含学生社团)应在每学年(学期)初提交本学年(学期)举办讲座(报告)的计划,由教学科研部汇总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统一申请备案。(二)举办学术讲座(报
6、告)的程序1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及学生社团组织的学术讲座(报告),应提前一周将学术讲座(报告)审批表(见附件)报送教学科研部及相关部门审核,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办。2 .主讲人为境外(含港、澳、台)学者或主讲内容涉及政治意识形态、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须经行政党群部审核;需为主讲人申报课时的,须经教学科研部审核。(三)学术讲座(报告)的变更经审批同意举办的学术讲座(报告),其名称、主题、报告人、内容、组织形式、规模等,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第四章学术讲座(报告)的津贴标准第九条学术讲座(报告)的津贴标准(一)校内人员讲座(报告)津贴标准按学校有关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7、执行,具体标准如下:职称主要面向学生主要面向教师教授或相当职称、博士后5-6课时/场7-8课时/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博士4-5课时/场6-7课时/场讲师或相当职称、硕士3-4课时/场5-6课时/场注:1.讲座(报告)时长原则上每场60-90分钟(下同);2.按照现行教师课酬标准,讲师、副教授、教授每课时分别为60元、70元、80元。如以后课酬标准上调,则执行新的标准。(二)校外专家讲座(报告)津贴标准职称/职务标准省内外知名学者、专家、高级管理人才2500-5000元/场副教授或副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专家1500-2500元/场讲师或中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800-1500元/场注:对于水平、级别
8、较高的知名学者、专家、高级管理人才,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其费用标准可适当放宽。第五章附则第十条举办讲座(报告)时,举办部门应安排专人做好记录、清点参加人数、收集重要人员签到表,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第十一条学术讲座(报告)结束之后,举办部门应积极收集反馈意见,交流学习体会,并将审批表复印件、相关会议记录、讲座人的讲稿复印件或PPT等留存部门备案,审批表原件、讲座人的讲稿原件或PPT、重要人员签到表、照片(电子版)送交教学科研部存档。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表:学术讲座(报告)审批表附表学术讲座(报告)审批表讲座(报告)题目主讲人姓名职称/职务学历/学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研究方向及代表性成果讲座(报告)时间段年月日时-时讲座地点经费预算是否境外学者或专家是口否口对象与人数主要内容希望达到学术目的举办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名:年月日教学科研部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行政党群部意见仅限于主讲人为境外(含港、澳、台)学者或专家的审批。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校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备注:1.每次讲座(报告)时长原则上控制在60-90分钟;2.请于讲座结束后3天内(遇节假日顺延)将本审批表原件和讲座(报告)讲稿、照片等相关材料交教学科研部存档;3 .需申请课时的,主讲人凭此表复印件填写非常规教学工作量审批表向教学科研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