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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风建设,帮助有“学业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实际,制订此办法。第二条学业预警是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和未缴费注册的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协作,对学生全方位、多层次给予帮扶引导,以督促学生及时调整自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催促学生及时补交学费或制订缓交计划的信息
2、沟通和预警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第二章学业预警第四条学业预警的帮助对象是因旷课、缺交作业或实验实训报告、课程考试不及格、未缴费注册、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不合格等原因对正常学习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第五条学业预警实行五级预警制。(一)一级预警。学生一学期出现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下,或有一门课程缺交作业、实验实训报告三分之一,或补考后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第二课堂活动学分(1.5学分/学期、5个学期)累计不合格,或文明素质养成学分(1学分/学期、6个学期)不合格的情况。(二)二级预警。学生一学期出现累计旷课10-20学时,或有两门课程缺交作业、实验实训报告三分之一
3、,或补考后有两门课程不及格的情况。(三)三级预警。学生一学期出现累计旷课21-30学时,或有三门课程缺交作业、实验实训报告三分之一,或补考后有三门课程不及格,或每年秋季学期入学3周仍未缴费注册的情况。(四)四级预警。学生一学期出现累计旷课31-40学时,或有四门课程缺交作业、实验实训报告三分之一,或补考后有四门课程不及格,或每年秋季学期入学9周仍未缴费注册的情况。(五)五级预警。学生一学期出现累计旷课41及41以上学时,或有五门以上课程缺交作业、实验实训报告三分之一,或补考后有五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每年秋季学期入学15周仍未缴费注册的情况。若学生同时出现旷课、缺交作业或实验实训报告、补考后有课
4、程不及格、未缴费注册、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不合格中的两种及以上情况,按其中对应预警级别较高的一种情况进行处理。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教学管理部门职责(一)每学期第4周,对学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含补考后,下同)、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进行清理,分教学部门列出拟给予预警的学生名单,于第5周下发至相应教学部门;(二)每学期第8周、第16周,组织对本学期所开设课程的学生作业、实验实训报告情况进行清理,分教学部门列出拟给予预警的学生名单,分别于第9周、第17周下发至相应教学部门;(三)会同学生管理部门,共同检查各教学部门学生预警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四)
5、对各类教学检查中的学生到课率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反馈到学生管理部门。第七条学生管理部门(一)会同各教学部门,每学期以月为单位,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清理,分教学部门列出拟给予预警的学生名单;(二)每年秋季学期的第3周(新生第一学期进校后第2周)、第9周和第15周,根据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未缴费注册学生名单,分教学部门列出拟给予预警的学生名单,分别于第4周(新生第一学期进校后第3周)、第10周和第15周下发至相应教学部门;(三)会同教学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检查各教学部门学生预警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督促整改落实。第八条教学部门职责(一)负责对教学、学生管理部门下发的拟给予预警的
6、学生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并将核实、确认情况反馈到教学、学生管理部门;(二)根据核实、确认的名单,于收到教学或学生管理部门的预警学生名单后,一周之内签发预警通知书;(三)负责检查本部门学生预警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督促整改落实。第四章工作程序与要求第九条工作程序(一)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课程考试成绩、到课、上交作业或实验实训报告、缴费注册、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等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统计,提出拟给予预警学生名单;(二)教学部门对拟给予预警学生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并反馈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三)教学部门按核实、确认后的名单填写学生预警通知书;(四)学生本人签收,保留存根
7、。必要情况下以电话或网络方式通知家长,及时做好联系记录;(五)教学部门组织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对预警学生进行跟进帮扶;(六)降低学生预警等级或撤销学生预警。第十条预警原则(一)高一级预警工作应在低一级预警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二)学生预警达到四级以上的,或同时受到两次以上预警的,应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共同进行帮扶。如必要时,其他级别的预警也可以联系家长;(三)学校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警学生的帮助、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提高帮扶成效;(四)如预警学生中存在生理、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的,各教学部门应及时与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联系,提出辅助解决方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第
8、十一条.帮扶机制各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应高度重视学生预警工作,并通过以下方式对预警学生进行积极有效的帮扶引导。(一)辅导员或班主任谈话。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与预警学生谈话,了解并分析原因,协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计划,帮助解决问题;(二)同学帮扶。由学习成绩好的帮助学习成绩差的同学、高年级学生帮助低年级学生、跨年级跨班级开展互帮互助;(三)任课教师引导。学生出现课程不及格、缺课、缺交作业或实验实训报告、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不合格时,任课教师、辅导员应及时予以干预和指导,帮助其解决学习中存在的困难;(四)家长督促。由辅导员及时与预警学生家长沟通,通报学生在校情况和预警原因,由学生家长协助
9、并监督其解决存在问题。第十二条降低预警等级与撤销预警(一)预警学生在辅导员、任课教师、同学或家长的帮扶下,通过自身努力获得了改进,可以申请降低预警等级或撤销预警;(二)预警学生降低预警等级或撤销预警,均需报教学或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第五章预警结果的应用第十三条学生某学期因一门或多门课程缺交作业、实验实训报告三分之一受到预警的,不得参加当学期该门或多门课程的考试,相应课程的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第十四条学生某学期因未缴费注册受到预警的,则当学期不能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也不能参加该学期各门课程的考核。第十五条学生受到预警的当学期和下一学期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如该学期己被评为优秀或先进的,应予及时撤销。第十六条学生因旷课、缺交作业或实验实训报告、课程考试不及格、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不合格、故意甚至恶意拖欠学费导致不能注册等原因,除按本办法予以预警外,违反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学校将根据相应规章制度另行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中的“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