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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三检”及工序交接验收制度工程“三检”制度是指对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始终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其目的是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要求工序质量,将工程质量通病和不足之处消除在分项工序之中。“三检”制度应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第一条各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每个工序施工完成,班组必须自检,自检要做文字记录。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在内部自行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方可通知监理进行验收。第二条本工种工作完成后,在不同工种间还应进行互检,检查对方施工工序与本工种工序衔接的正确性、与设计图纸、国家规范的符合性,若有不符,应及时向对方班组质检员或项目质量员提出。第
2、三条在上一道工序完成并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时,还应由施工员或质量员组织上、下道工序施工班组长和工种负责人进行不同工序施工交接检查,上一班人员必须对接班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数据交接(交底),并做好交接记录。第四条项目质量员还应通过抽检等实测实量的手段,把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地方及时加以纠正和更改。同时加强隐蔽工程验收、技术复核等过程验收,分项、检验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按照验评标准进行评定,专职质量员负责质量评定。第五条各项目应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及工序交接验收制度,层层把关,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六条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在质量员对该工序质量评定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