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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药差错登记、报告、处理制度一、调配部门的差错主要指核对、发药及用药交待时所产生的品种、规格、数量、用量、用法等的差错;二、麻、毒、精神药处方错配、遗漏或超量或服法错误等已用于病人,未发生严重影响者;麻醉、精神药品成瘾药物管理不善,造成药品丢失者;脱岗,致病人久等,延误治疗者;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者,已发用于病人者;分装药品错误、服法错误,已发用于病人者均为严重性差错。发配错一般药品,用于病人未影响病人病情者;错配麻、毒、精神药品,及时发现追回而未用于病人者;不按处方发药,多发送药,经查出者;违反相关制度、规范、常规等,未造成严重后果者为一般性差错。三、发生差错后应立即向组长和科主任汇报,积极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尽量避免或减小差错引起的危险和影响,必要时应及时逐级汇报。四、各组差错事故登记由组长监督执行,并对差错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并每月汇集上报科室,严重差错事故应及时上报,说明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及如何避免再发生的改进措施。五、科室对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情节及后果要组织讨论、分析,找出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从中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六、由于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为医疗事故,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及时汇报,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或医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