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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手术医疗技术医师资格准入和分级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各种侵入性及有创操作安全,提高各种侵入性及有创操作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医院和医师的各种侵入性及有创操作管理,明确医师进行各种侵入性及有创操作操作的权限,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医院分级管理和基本现代化医院的要求,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规范,在本院已开展的各项医疗技术项目中,侧脑室穿刺术,肾穿刺术,消化道支架置入术,内镜下经皮胃、空肠造痿术,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及乳头切开取石术,胰胆管支架置入术,内镜下息肉摘除术,心包穿刺术,临时起搏器,支气管镜检查,肺穿刺术,介入类各种检查和治疗项目等医疗技
2、术。需经过上级医院进修学习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在填写各种侵入性及有创操作资格申请表后,经上级医师、科主任、办公室共同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以上医疗技术的操作。所有医疗技术的操作均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除以上有要求的外其他一类医疗技术操作医师资质(但必须是本专业执业医师)不作特殊要求(见嘉兴市宫河镇中心卫生院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新技术原则上需由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及经过上级医院进修培训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经上级医师、科主任、办公室共同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以上医疗技术的操作。各种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及其他操作按规定需取得上岗证,操作证及合格证等证件的必须取得各种相应的证件后方可进行。对于二、三类医疗技术,必须按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及中管局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