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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国家及省级立项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规则一、计费标准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国家和省级立项项目施工图审查费用支付工作的通知(青建设(2019)442号)规定,国家和省级立项项目施工图审查费用计费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类别结算标准(元/平方米)公共建筑1其他0.85(二)消防审查工程类别结算标准(元/平方米)公共建筑0.3其他0.2(三)人防审查(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结算标准(元/平方米)1.5(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概预算额(万元)30003000-60006000-1000010000以上结算标准(%0)10.60.40.2(五)说明1
2、审查费用包含工程勘察、设计、人防、消防、防雷等全部审查费用,各单项不再单独列支费用。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预)算额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费用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取3.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项工程规定、单独设计并委托的幕墙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室外环境和景观工程、智能化、基坑支护工程等项目,其审查费用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标准执行。4.单个项目审查费用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二、结算时间以每年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和11月20日为支付节点,两个支付节点间为一个支付周期,承接主体应于支付节点后3个工作日之内汇总此支付周期内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审查项目,核算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资金,按程序向购买主体提出支付申请。承接主体也可与购买主体协商适当合并调整支付周期。三、支付程序1.承接主体向购买主体申请支付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2.购买主体审核或委托依法确定的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审核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支付费用进行审核;3.购买主体对审核情况进行核定,按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支付费用。四、支付要件承接主体在申请费用支付时应向购买主体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书;2.未收取审查费用的承诺书;3.资金申报表;4.第三方机构费用审核报告;5.相关文件资料(立项批准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