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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小学贫困非寄宿生评审认定办法一、评选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父母双残或一方残疾;2 .本人残疾;3 .家庭成员久病未愈失去劳动能力的;4 .父母智障或精神障碍失去劳动能力的;5 .发生突发性天灾人祸致贫的;6 .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等。二、资助标准按照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核准每生每学期250元。三、工作程序1.宣传发动:学校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及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对贫困非寄宿生的申请条件、评审认定办法和资助政策等进行宣传。7 个人申请:由贫困非寄宿生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申请理由:3 .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的组织下,对其申请资格进行评议,无异议后,班主任在申请表上签字,上报学校。4 .学校评审认定:申请人所在学校在校长的组织下成立学校评议、审核工作小组,对其申请资格进行评议,无异议后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申请表由学校汇总上报XX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XX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的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加盖公章确认。6.XX市教体局审批:申请表经XX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XX市教体局审批备案,盖章确认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