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进一步鼓励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进一步鼓励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2关于XX县进一步鼓励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根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就XX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说明如下:一、制定的必要性为深入贯彻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聚焦就业提质增效,建立健全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奖励补助机制,全力推动全县城乡富余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外出务工就业与促进群众增收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办法(果人社字(2019)249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起草XX县进一步鼓励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该举措将有效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持促进农牧
2、区劳动力拓岗就业、有效解决企业用工难和就业增收乏力问题,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文件起草过程为进一步规范稳岗就业相关工作,2023年10月11日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就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务工情况等方面行了广泛调研,依据法律法规,借鉴州内外经验,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XX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23年10月24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全县各机关单位发出关于征求XX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意见的函,充分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行了多次修改完善。2023年10月,经XX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主要内容XX县机
3、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主要涉及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奖励方式、申报审核以及工作要求等内容。(一)在县人社局备案且在省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现稳定就业的非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给予500元的交通补贴,贫困劳动力按脱贫人口跨省一次性交通补助文件执行。同时稳定就业满一年的奖励100Oo元,满两年的奖励20000元,满三年的奖励30000元,累计计算奖励金额,连续奖励三年后仍稳定就业的,由果洛州人社局按果洛州进一步鼓励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实施办法给与兑现。(二)在县人社局备案且在省内(除本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现稳定就业的劳动力一次性给予300元的交通补贴。同时稳定就业满一年的奖励3000元,
4、满两年的奖励6000元,满三年的奖励9000元,累计计算奖励金额,连续奖励三年后不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县财政资金列支。(三)对劳务经纪人输送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现转移就业六个月(含六个月以内的),六个月到一年的,一年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5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对劳务经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四)为积极推进就业鼓励政策落实落地,鼓励本地企业吸纳劳动力实现高质量就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吸纳1人给予100O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就业专项资料列支。四、解决的主要问题XX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借鉴其他县就业脱贫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的政策文件。该文件通过将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外出务工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鼓励劳动力实现相对稳定的就业形式,从而达到稳定脱贫的工作目标。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