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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大学文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优秀研究生等评选,保证评优、评奖公平、公正,真正发挥评比工作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苏州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例(暂行)等相关条例,结合学院相关规定制定。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苏州大学文学院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对在职、定向、委培生有特别规定的,分别在相关条款说明)。第三条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研
2、究生代表成立的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奖、评奖工作,讨论解决评选过程中的问题,审核初评结果并予公示和上报。第四条学院按年级、学科为单位成立由研究生代表组成的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34人组成,成员为党支部书记、年级班长和其他研究生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工作小组在研究生辅导员的指导下负责按计分办法计算申报人的积分,并进行交叉审核。第五条评奖评优工作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部署,以班级为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院领导、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学生工作小组共同参与下开展评选。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职、委培、定向生除外)。二、奖励标
3、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三、评选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高水平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5 .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需通过必读书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参评资格,必读书考试成绩以一定比例计入总分;是否发表论文不做硬性规定,同等条件下,发表论文者优先考虑。6 .学术型学位研
4、究生需通过必读书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参评资格;必读书考试成绩以定比例计入总分;同时实行论文准入制,参评时报送自己的代表性论文(硕士1篇、博士2篇),参照计分办法及标准,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评。已在核心刊物正式发表者,优先考虑。7 .博士生、硕士生在读期间,参评次数不限,但获奖次数不得超过1次。8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2)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包括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中期考核不合格等);(3)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4)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5)其他经学校认定
5、不符合参评条件者。四、评审程序1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2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的成绩、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进行核定、排序。3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院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4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5 .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第二章计分办法及标准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分值;必读书目成
6、绩得分30%+科研成果得分X60%+社会活动得分10%o注:按教学计划当年无学业成绩,则成绩一项不加分数。第十四条计分标准。所有参评内容必须是相应学年内成果。同一成果对应多项评分条件的,只计算最高分值,不累计。1 .学业成绩得分:(1)学业成绩得分指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值。即学业成绩得分二所有成绩之和(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相应课程门数。(2)学业成绩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供的为准。2 .科研成果得分:(1)论文类论文类别独立完成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一类核心刊物(收入苏州大学核心期刊目录)503020二类核心刊物(收入苏州大学核心期刊目录)302010三类核心刊物(收入苏州大学
7、核心期刊目录)20155其他核心刊物(CSSCI来源期刊)1073一般刊物(不包括增刊)532参会论文210注:参评国家奖学金的论文(在一类核心刊物上发表的除外),可获得上述表格中相应分值的50%。余下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评。其他核心刊物是指未列入苏州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的所有CSSCl来源期刊;一般期刊是指未列入CSSCI来源期刊的正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和增版。所有论文的篇幅应在3000字以上。(2)著作、教材类独著主编副主编参编(写一章或两万字)5020IO5注:独专著应在15万字以上;参编书籍需已出版。(3)课题类课题级别主持人子课题主持人主要研究人员国家级课题30O10省部级课题20O5
8、市校级课题1000课题类成果需提供课题申报书及课题结项书,在申请材料中须有申请人员信息(主要研究人员国家级课题仅限前三名,省部级课题仅限前二名),并有项目负责人证明。一个课题只能用一次。有经费资助的可获相应得分,仅立项无经费资助者得分减半,项目未结项得分也减半。(4)科研获奖类获奖级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其他奖国家级5040302010省部级403020105市校级108531科研获奖类中的“国家级”、“省部级”指政府奖。如果是集体奖项,需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是主要参与成员方能加分,可得相应分值的30%。评国家奖学金时校优秀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不可作为科研类获奖计分。评学业奖学金时,上一
9、年度得的奖不能用作下一年度学业奖学金获奖成果。同i种科研成果获多种奖项时,只算种奖,取最高分值计算。3 .社会活动得分:(1)社会职务类校、院级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党支部书记、年级班长党支部委员、校院研究生会正副部长、专业联系人社团主要负责人团支部委员校院研究生会或社团普通干事864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者,在按最高一项职务计分的基础上,第二项职务得分乘以系数0.5,余项不计。担任学生干部职位者经考核获得合格,方可获得当年相应的职务加分。其他社会职务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聘书,或相关部门党政发文,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具体分值由工作小组评定。(2)参加社会活动获奖类参与及获奖类别一等奖(第一名
10、)二等奖(第二名)三等奖(第三名)优秀奖及及其他奖参与者校级及以上64321院级43210.5“参加社会活动获奖”指校级以上部门、学校、学院正式下发通知,面向全院研究生组织参加的各类活动。校院组织的征文获奖按校院级社会活动类加分。如果是集体奖项,需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是主要参与成员方能加分,且加分减半。其他非“社会活动”类奖:如“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会”、“优秀班集体”等不计分.参加院、校研究生会、义工社及其他学生组织超额完成规定志愿服务时间者,可参照“参与者”力分。第三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文学院评优评奖工作委员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委员会有权参照本细则制定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第十六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文学院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