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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管部门创新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穿透式方式构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遏制食品安全违法失信行为发生为促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行业监督管理,引导食品从业者依法诚信经营,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今年以来,X市场监管局创新举措,制定食品安全穿透式信用监管办法(试行),采取穿透式的方式将食品经营主体违法行为归集到具体对象,实现食品经营行为监管到人、责任到企,增加信用违法成本,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现象。截至目前,已“穿透”X人,其中涉及X名刑事判决案件当事人、X名被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将采取穿透式信用监管措施强化监管。一是明确穿透对象。因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因违反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因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情节严重(包括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受到行政处罚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参与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确定为穿透式监管对象。二是严格穿透条件。办法确定了参与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条件。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行为负有主管责任的;故意组织、指挥、实施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明知或应知所管理的工作人员实施违法行为而未予制止并消除不良后果的将被认定为参与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明知或应知违法行为可能危害食品安全,仍然予以实施或者协助实施的将被认定为参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三是细化穿透措施。根据不同穿透式监管对象确定了三大项X小项措施。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穿透式信用监管对象信息,对食品安全违法经营主体及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从事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通过登记、许可及日常监管信息共享等方式确定其关联单位,明确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管频次,加强风险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