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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一、编制目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 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药 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 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品和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国家食药监总镇食品药品事件防范应对规程 (试行)、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我镇境内突发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对人体健康有 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已造成社
2、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 事件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统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 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四、工作目标建立全镇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全镇突 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舆情关注、信息收集、报送、协调、 处置、善后等工作。对我镇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 品(以下简称食品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突然发生、造成或者 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危及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紧 急事件能够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有效指挥、妥善处置,重 点针对学校食堂、农村群体性集体聚餐、餐饮企业、各药品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五、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落
3、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 作。(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有关科室要按照协调联 动机制,各司其职,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 损失和影响。(三)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着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 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四)科学严谨、依法处置。充分发挥科学手段、技术 装备和专家作用,依法制定,确保应急预案具有科学性、权 威性和可操作性。六、应急机构和工作职责我镇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 食品安全监管组、药化安全监管组、食品药品稽查执法组、 善后处理组。(一)领导小组组长:(镇长)副组长:(安监办主任)副组长:(镇市安监办工作人员)成员:各村
4、食品安全员,办公室、纪检监察股等全体人 员。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组 织、指挥、协调,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研判食品药品 安全事故的性质和级别,按程序报请领导,完成上级交办的 其他任务。(二)办公室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通知、召集各应 急组做出应急反应,在突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安全事件时,负责应急方案具体实施的协调、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上传下达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收集整理、汇总有关信 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三)食品安全监管组工作职责:在辖区内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发生突发性 食品安全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调畅通医
5、疗救 治通道,控制问题食品,研判原因,及时沟通上报。(四)药化监管组工作职责:在辖区内突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 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调畅通医疗救治通道, 控制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判原因,及时沟通上 报。(五)食品药品稽查执法组工作职责:在辖区内突发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 品安全事件时,要积极配合各组,立即控制、封存相关问题 物品、保全证据、调查(控制)相关责任人,查明原因,及 时上报,同时该立案的立案,该移交的移交。(六)危害控制、善后处理组工作职责:在辖区内突发食品药品事件时,按照领导小 组的安排,控制危害的发生、发展,根据事故的定性结论, 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
6、理意见和建议,提出相关制度措施完善 要求、建议和意见。七、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四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 药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镇食药监镇、 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一)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I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两个以上省(自治区、市) 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的;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 政区域的;2、超
7、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3、造成伤害人数超过IOO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5、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S)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n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辖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镇级 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省辖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镇级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乡镇, 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镇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八、药械事故分级(四级)(一)特别重大药
8、械安全突发事件,(I级)包括: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 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 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 (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 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含)。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3例(含)以上患者死亡。3、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级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4、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二)、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H级)包括: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 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 事件的人数超过30
9、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 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 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5人(含)。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 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3、短期内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市(地)因同一 药品发生In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三)、较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III级)包括: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 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 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 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
10、能造成 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3人(含)。2、短期内1个市(地)内2个以上镇(市)因同一药 品发生W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3、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四、一般药械安全突发事件(IV级)包括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 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 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 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 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2人(含)。2、其他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九、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故直报制度(一)、报告范围。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食品药品安全重 大信息包括:镇区域
11、内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部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本 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 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一般食品药品安全 突发事件相关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苗头性信息;其他涉 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二)、报告程序。1、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实行双渠道 逐级报送制,驻乡镇的校、院、站、所(分镇)等单位,应 当将重大信息分别报至镇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食安办(以下简称乡镇食安办)。乡镇食安办和镇级业务主 管部门及时将信息报送镇食安办,镇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同时 按规定报镇政府主管领导。对上信息报送,必须按程序经镇 委、镇政
12、府同意后,由镇食药监镇负责发布,再分别报市政 府应急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2、药品重大信息双渠道逐 级报送制,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获知药品突发安全事件 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所(分镇)报告,药品 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报告,医疗机构在发 现或获知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 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属地食药监所报告(镇直单位直报镇食 药监镇)。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3、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镇委、镇政府主要领 导报告,经批准,同时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必要时,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情况直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三)、
13、报告方式。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以书面报告 为主,逐级经主管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以传真形式或直接 报送镇食药监镇;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 必须在电话报告后迅速补报文字材料。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 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四)、报告内容。重大信息报送必须真实、准确,写 明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基本 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 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场等有关情况以及 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如果情况尚未完全掌握,要 遵循“知多少报多少初报,详情再报(续报)”的原则报告, 切忌因道听途说、表达
14、含糊、重点不明、文字歧义等引起理 解偏差或信息失实的情况发生。(五)、报告时限。凡报告较大食品安全的重大信息, 事发地的乡镇食药监管所必须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镇食 药监镇报告;凡属报告重大、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 件的信息,事发地的乡镇食药监管所(分镇)必须在1小时 内将有关情况向镇食药监镇报告,镇食安办必须1小时内报 告本级食安委并逐级向上级食安办报告,每级报告的时间不 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省食安办,最迟不得超 过3小时。续报信息一般情况下每隔4小时报告一次,紧急 情况时每隔2小时报告一次或随时报告。(六)、责任追究。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食品药 品安全重大信息的,镇政府
15、食安委将予以通报,并在年终考 核时扣减相应分值;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信息,贻误 突发事件处置时机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 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年终目标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对在信息报送环节出现不接电话(手机)、手机没有按规定 开机,导致向领导报送信息延误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 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1、根据国家、省、市、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和国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 规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四个级别。2、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国务院、国家总镇 应急指
16、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3、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省政府、省镇应急指挥 机构统一指挥处置。4、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市镇应急指挥 机构统一指挥处置5、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县政府、镇应急指挥机 构统一指挥处置。(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程序1、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获知的辖区监管所,第一 时间奔赴事发地,进行先期布控、了解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责令单位下架、封存所有可疑问题 食品药品、购销、使用、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详细调查问题 食品药品流向和销售、使用记录等各项调查取证工作;为问 题食品药品召回和事件的处理处置做好准备,同时立即按照 相关直报制度、程序上报。2、镇接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