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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1.确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2.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1.确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政策内容1 .自2023年1月1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
2、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TBCo具体政策详见: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确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规(20232号)政策原文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确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规20232号各区财政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
3、14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
4、每年9000TBCo三.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延长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津财规(2022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10月07日【2.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政策内容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具体政策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5、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政策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现就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其中,换电模式车
6、型还需提供满足GB/T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7、三、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废止。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要提升监测平台效能,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对于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免税目录。特此公告。附件: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12月07日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8、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
9、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二、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三
10、、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进行校验,并将通过校验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销售方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