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关于修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情况说明(参考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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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修订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情况说明公司制度委员会:根据集团公司6月27日修订印发的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中国华电法制2020)138号),结合公司实际,办公室(法律事务部)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华电川办制(2018)1号)进行了修订,征求公司各部门意见后,形成了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讨论稿)。本办法属于重要的一般性制度,经制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执行董事办公会审批。现将有关修改情况汇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修订的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与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在适应性上保持协调

2、一致,框架与修订前一致。二、主要修订情况(一)新增“条”“项”情况结合集团公司新印发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新增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相应的条、项顺序顺延,详见对照表。新增情况如下:1 .第十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职责,增加第四“项”内容:“负责本单位制度信息化系统运行和维护;”2 .第十六条制度管理框架体系按照统一的模式构建,纵向由基本制度、重要的一般性制度和实施细则、其他一般性制度和实施细则构成,横向由一级业务领域、二级业务领域和三级业务领域构成,形成制度层级树状图和制度业务领域框架图,并根据管控体制和职能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3 .第二十三条公司建立规范的

3、制度委员会制度草案审核程序(见附6),按照“三表一流程”(主责部门制度征求意见表和合规审查表、制度委员会办公室预审表、制度委员会审核表以及制度审核工作程序)建立制度审核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审核把关,提高制度质量。4 .第三十二条按照不同管控要求,做好制度分级分类管理,对每件制度是否要求系统单位制订相应实施细则等情况进行明确,形成制度分级分类管理名录,对系统单位制度建设进行服务指导。对于新制修订的制度,应在制度正文的附则中明确是否需要系统单位制定相应实施细则。5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按照管控调整、流程优化等工作开展,及时跟进制度适应性修改和清理优化,确保现行有效制度与国家法律

4、法规相衔接,与集团公司、公司管控要求相一致。(二)修改情况1 .第一条增加了引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中国华电法制(2020)138号)表述。2 .将公司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第六条的内容修改为“第六条建立公司规章制度信息系统,实行制度在线管理。新颁发的制度通过规章制度信息系统实时向公司系统公布。”3 .结合集团公司新印发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公司管理实际,修改原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基本制度、一般性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表述为:第十七条公司制度层级按照上下位关系,依次划分为基本制度、重要的一般性制度和实施细则、其他一般性制度和实施细则。(一)基本制度:有关公司法人治

5、理结构及决策机制等决策层面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党委议事规则、执行董事办公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用以规范各部门核心业务、主要职能和流程的基础性、支柱性制度。(二)重要的一般性制度和实施细则:有关公司经营管理、保障监督等执行层面的制度,包括投资审核、经营决策、生产运营、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三)其他一般性制度和实施细则:属于公司具体的操作性制度。注:公司按此修改后,较集团公司“基本制度、一般性制度、实施细则”三个制度层级更清晰。4 .将原办法第十八条中关于制度计划调整的审批机构由制度委员会调整为制度委员会办公室。5 .将原办法“第二十一条制度内容总体上包括总贝k分则、附

6、则,其中分则一般包括组织与职责分工、管理内容与程序、监督检查与考核、附则等,构成要素可根据具体的制度内容特性作相应调整。起草制度应按照制度基本格式制度编制规范(见附件3、4),达到基本标准。主要管理业务具有规范性程序的应附流程图”修改为:“第二十二条制度内容总体上包括总则、组织与职责分工、管理内容与程序、监督检查与考核、附则等,构成要素可根据具体的制度内容特性作相应调整。起草制度应按照制度基本格式制度编制规范(见附件3、4),达到基本标准。审批事项或主要管理业务具有规范性程序的应附流程图”。6 .将原办法“第二十二条制度草案成熟后,应统一报送制度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预审,预审主要从合法性、规范性、

7、协调性以及制度制订程序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核。”修改为:“第二十四条制度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提交的制度草案进行预审,预审主要从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协调性、程序性以及合理性、专业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预审通过后,统一提交制度委员会进行审核。”7 .将原办法第二十三条中关于基本制度、重要的一般性制度和实施细则、其他一般性制度及实施细则的决策审批机构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修改为:(一)基本制度,公司章程由党委会审核、集团公司审批;其他基本制度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由党委会审批;(二)重要的一般性制度和实施细则,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由党委会前置研究、执行董事会审批;(三)其他一般性制度及实施细则,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由

8、制度委员会审批。(四)党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巡察(监督)等方面制度及群团方面的重要制度,由党委会审批,并按相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五)工会方面的其他制度,一般由工会委员会审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审议通过。8 .将原办法“第二十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确定并规范本单位的制度审核发布程序。”修改为:“第二十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确定并规范本单位的制度审核发布程序,研究明确并及时调整需提交决策机构审批的制度名录。”9 .将原办法第二十八条中的监督检查进行了细化明确。10 .将原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办公室(法务事务部)”修改为“制度委员会办公室”。11 .将

9、原办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度,应进行修订:(三)在风险控制、监察、巡视、审计监督检查等活动中发现制度性问题的;”修改为“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度,应进行修订:(三)在风险控制、纪检监察、巡视(监督)、审计等工作中发现制度性问题的;”(三)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7月4日印发的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华电川办制(2018)1号)同时废止。(四)附件增加了制度委员会制度草案审核程序、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制度计划表、制度执行监督检查表等三个附件内容。附件:L修订情况对照表2.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办公室2020年8月6日附件1

10、修订情况对照表序号原内容修改后的内容1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中国华电法制(2020)138号),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2第六条按照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信息系统建设进度,建立公司规章制度信息系统,实行制度在线管理,并通过规章制度信息系统实时向公司系统公布。第六条建立公司规章制度信息系统,实行制度在线管理。新颁发的制度通

11、过规章制度信息系统实时向公司系统公布。3笫十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分别负责各自的制度管理,应明确制度管理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四川公司颁发的各项制度;(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现代化制度体系;(三)负责本单位制度全生命周期管理;(四)定期评价本单位制度与集团公司、四川公司制度的适应性,保持协调一致。笫十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分别负责各自的制度管理,应明确制度管理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四川公司颁发的各项制度;(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现代化制度体系;(三)负责本单位制度全生命周期管理;(四)负责本单位制度信息化系统运行和维护;(五)定期评价本单位制度与集团公司

12、、四川公司制度的适应性,保持协调一致。4第十六条制度管理框架体系按照统一的模式构建,纵向由基本制度、重要的一般性制度和实施细则、其他一般性制度和实施细则构成,横向由一级业务领域、二级业务领域和三级业务领域构成,形成制度层级树状图和制度业务领域框架图,并根据管控体制和职能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5笫十六条公司制度层级按照上下位关系,依次划分为基本制度、一般性制度和实施细则。(一)基本制度:属于公司根本性、基础性、支柱性制度,用以规范各部门核心业务、主要职能和流程的制度;(二)一般性制度:属于基本制度的下位制度;(三)实施细则:属于一般性制度的下位操作性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制度层级按照上下位关系,依次

13、划分为基本制度、重要的一般性制度和实施细则、其他一般性制度和实施细则。(一)基本制度:有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决策机制等决策层面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党委议事规则、执行董事办公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用以规范各部门核心业务、主要职能和流程的基础性、支柱性制度。(二)重要的一般性制度和实施细则:有关公司经营管理、保障监督等执行层面的制度,包括投资审核、经营决策、生产运营、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三)其他一般性制度和实施细则:属于公司具体的操作性制度。6笫十八条制度建设年度计划一经印发,应按期完第十九条制度建设年度计划一经印发,应按期完成。成。确因工作需要在计划外增减调整制度项

14、目的,主责部门应提出计划调整方案,填写制度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2),提交制度委员会审议批准,纳入制度建设年度计划进行统一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在计划外增减调整制度项目的,主责部门应提出计划调整方案,填写制度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2),提交制度委员会办公室审议批准,纳入制度建设年度计划进行统一管理。7第二十一条制度内容总体上包括总则、分则、附则,其中分则一般包括组织与职责分工、管理内容与程序、监督检查与考核、附则等,构成要素可根据具体的制度内容特性作相应调整。起草制度应按照制度基本格式制度编制规范(见附件3、4),达到基本标准。主要管理业务具有规范性程序的应附流程图(流程图编制规范见附5)笫二十二条制

15、度内容总体上包括总则、组织与职责分工、管理内容与程序、监督检查与考核、附则等,构成要素可根据具体的制度内容特性作相应调整。起草制度应按照制度基本格式制度编制规范(见附件3、4),达到基本标准。审批事项或主要管理业务具有规范性程序的应附流程图(流程图编制规范见附5)8第二十三条公司建立规范的制度委员会制度草案审核程序(见附6),按照“三表一流程”(主责部门制度征求意见表和合规审查表、制度委员会办公室预审表、制度委员会审核表以及制度审核工作程序)建立制度审核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审核把关,提高制度质量。9笫二十二条制度草案成熟后,应统一报送制度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预审,预审主要从合法性、规范性、协调性以及制度制订程序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核。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制度,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工民主、公示及告知程序。制度主责部门应当妥善保存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的原始凭证。笫二十四条制度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提交的制度草案进行预审,预审主要从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协调性、程序性以及合理性、专业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预审通过后,统一提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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