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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品房销售制度我国商品房销售制度主要包括预售和现售两种制度。预售制度是商品房销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行预售许可制度,要求开发商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明。在预售过程中,开发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缴清土地出让金、取得规划许可证、投入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预售过程需要经过受理、审核、许可、公示的全套透明化流程,并且各地普遍有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即首付款、按揭贷款严格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对于现售制度,现售的商品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通过竣工验收;拆迁安置已经落实;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总体来说,我国对于商品房销售有严格的制度规定,以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随着政府“放管服”服务和行政审批改革的推进,商品房销售制度也可能会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