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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进教学与管理人员管理的试行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人员和编制管理,健全教师管理体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稳定教师队伍,加强和加快年轻教师的培养和快速成长,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二、成立新进教学与管理人员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执行组长:党委副书记副组长:书记、教务副校长、学工副校长。执行副组长:人事科科长、教研督导室主任。组员:十大科室科长或主任及相关部门主任等。三、实施对象通过公开招聘和正式聘用到学校担任教学与管理工作的人员。四、新进教学与管理人员的管理1 .人事科是新进教学与管理人员
2、考核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新进教学与管理人员报到与安置,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新进教学与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2 .教务科和教研督导室成立新进教学与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小组,负责对新进教学与管理人员岗前培训,新进教学与管理人员岗前培训表现将纳入新进教学与管理人员考核。3 .新进教学与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若有违法、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现象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解除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4 .新进教学与管理人员的见习期、试用期考核管理:(1)新进教学与管理人员的见习期、试用期为一年。(2)新进教学与管理人员见
3、习期、试用期内领取见习期、试用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3)结束见习期、试用期转正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必须具备独立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工作表现优秀,无任何违纪现象,通过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5 .新进教学与管理人员见习期、试用期考核由学校人事科负责,考核合格者可向学校人事科提出转正申请,由新进教学与管理人员本人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自评,学校领导及新进教学与管理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对德、能、勤、绩等见习期、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评议考核。新进教学与管理人员的见习期、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方可申请转正或续聘,并确定其岗位;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学校将调整其岗位、待岗或解聘。6 .新进教学与管理人员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原则上需担任一年的助理班主任工作,按照学校班主任管理条例进行管理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担任班主任。7 .新进教学与管理人员原则上需到企业锻炼或带学生到企业实习半年以上。8 .新进教学与管理人员在见习期期间必须完成学校的个人招生任务,不完成的不予以转正或续聘。五、附则1 .本办法未涉及而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学校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3 .学校授权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并作解释,其他各科室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