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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困难预支50%)承诺书一、告知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规定,遗属需提供生活困难证明。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要求,遗属可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并承诺上述情况属实。承诺事项原则上不允许代为承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书写能力的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由其法
2、定监护人代为承诺。若申请人承诺不属实,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工亡待遇,并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8条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二、承诺书本人已认真阅读四川省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困难预支50%)告知书,已充分知晓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困难预支50%)的条件以及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本人郑重承诺: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口因工口抢险救灾)下落不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与下落不明人员为关系,由于目前生活困难,申请办理预支5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相关手续。本人的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捺印)承诺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日期:温馨提示:“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一“通知公告”一“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