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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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院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全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案,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1、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通过对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全院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在科学预测各种因素对收支影响的前提下,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全面反映全院的财

2、务状况,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从而保证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2、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监督,保证全院各种经济行为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实现规范化管理。3、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等。第二章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制第五条本院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对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对院长负责,履行财务批报职责。第六条院财务室在办公室领导下管理全院各项财务工作。第七条根据财会制

3、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财会工作的特点及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财务室设置主管会计和出纳员两个岗位。第八条主管会计的岗位职责: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其执行情况。3、组织编制本院的年度经费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预算。4、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的审核。5、对用款计划、用款支付情况的审核。6、正确核算和计发单位正式人员、聘用人员工资,并做好各项代扣代缴工作。7、完成会计核算中的登账、报表编制工作。8、各类票据的保管、领用和缴销工作。9、管理本院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账簿、

4、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10、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以及与上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11、领导交办的有关财务事宜。第九条出纳员的工作职责:1、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拒绝支付。2、用款计划上报、用款支付的录入工作。3、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4、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5、原始凭证的分类整理与安全保管工作。6、参与单位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7、单位工会财务账户的核算与管理工作。8、各下属各基层法院日常经费考核的登记工作。第三章财会基础工作管

5、理制度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第十条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第H条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得自行编造、更改会计科目。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第十二条办理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财务人员应及时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完备,印章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有购买实物的验收证明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是否有涂改、挖补、错误现象,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等。单位出纳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不同事项、不同日期的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同一张记账凭证,当日发生的同类经济事项可以适

6、当归并后编制。第十三条稽核人员要按照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第十四条院采用记账凭证处理程序,其基本内容是:1、填制记账凭证。2、月末根据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3、月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第十五条根据会计制度和我院会计业务的规模、特点,财务人员设置总分类账、收入明细账、支出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款项明细账、财产物资明细账以及其他辅助账簿。总分类账、往来明细账和日记账采用三栏式账簿,财产物资明细账采用数量金额式账簿,收入、支出明细账采用多栏式明细账簿,其他账簿采用多栏式或三栏式账簿。第十六条按照会计制度和

7、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及附表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报表和资料。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和年报二种。报表要求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报送及时。第十七条根据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指标分析,同时编写本期的财务情况说明书。第*条账务处理遵循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全面性的原则。第*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和借贷记账法。第*条财务处理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H日止。第二节稽核制度第*一条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在财务室内部建立稽核制度。第*二条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

8、,严守秘密。第*三条稽核人员对所发生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可向办公室、院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第*四条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包括各种发票、出入库单、验收证明、经济计划、各类经济合同、其他证明经济活动的单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第*五条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账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账凭证的内容进行审

9、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记账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印章、编号等是否齐全;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第*六条稽核人员对账簿的设置、各类账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总账与明细账是否平行登记,月末相关账户余额是否对应或一致,账簿的启用、结账和对账、记账错误的更正方法等方面进行审核。第*七条稽核人员对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填制方法按照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要求进行审核。第二*条稽核人员对每项稽核工作结束后,应当签名或盖章。对核签的凭证、账册、报表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对有

10、关问题承担相应责任。第二*条稽核工作要定期形成书面报告,报院长办公室研究处理。第三节内部牵制制度第三十条为了加强机关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第三十一条财务工作按照岗位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审批、记账、财物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材料保管员,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出纳

11、人员、稽核人员岗位相分离。第三十二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人员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第三十三条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由分管财务副院长提出意见,经院长研究决定。第三十四条办公用品由院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院属各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必须先向院办公室上报购买计划。办公室经办人员每月编制好采购计划,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购买。各类财产物资的购买实行严格的验收入库制度。院办公室还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机关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对库存物资进行清查盘点。第三十五条财会

12、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账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节财务审批制度第三十六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第三十七条我院的行政经费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文件执行。代收的相关款项要按有关文件、批复执行。经营性收入坚持依法取得,照章纳税。第三*条院属各单位费用支出凭证必须先由各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的凭证报财务室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审核”戳记,再由分管院长批报。无上述审批手续,不得支付。第三*条我院的经常性开支由分管财务院长审批;重大购置、维修和其他重大支出需报院党组办公室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凡属于政府

13、采购范围内的购置须按程序办理手续。第四十条审批人员应带头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要严格把关。审批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第五节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第四十一条原始记录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原始管理和核算资料,是对经济业务活动有关事项的直接记载,是加强经济核算和管理的基础。第四十二条原始记录的基本内容包括:原始记录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原始记录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量单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等。第四十三条原始记录的格式由财务室根据具体管理和核算的要求进行设计。第四十四条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L填写

14、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的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2.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5.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Q6.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7.原始记录记载后要科学保存,不得遗失。第四十五条各种原始记录要由各业务部门和财

15、务人员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正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第四十六条原始凭证的审核方式包括技术性审核、政策性审核两个方面。第六节票据管理制度第四十七条本制度所指票据包括向财政部门购领的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票据、罚没、收费票据。向税务部门购领的发票和本院内部印制使用的票据,也按本制度执行Q第四*条票据的购买和领取。L院财务部门需票据从财政局领取。2.院属各单位用票据从院财务部门领取。第四*条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票据,建立领用情况登记簿。各类票据购领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起止号码,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剩余份数等内容。票据使用完后,由财政部门核销。

16、第五十条票据的使用。1、使用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在启用时应检查该本票据是否有缺号、多页、串格及其他印刷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2、填开票据时单位名称、填制日期、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经办人、收款人等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3、对错填的票据应各联完整保存,并在各联显著位置上加盖“作废”戳记。第五十一条票据的其他管理。1.已用完的票据,应及时办理缴销手续,未用完的应严格管理,妥善保管,防止被盗和丢失。2.发现票据被盗和丢失,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找,隐瞒不报者,一切责任自负。属于个人故意或过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非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要及时报主管机关处理。3、财务部门应当经常检查票据的使用、保管情况,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4、缴销各类票据时要及时检查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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