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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工作首问负责制度第一条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善行政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本制度。第二条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工会全体工作人员。第三条工会工作人员要按“疾苦第一知情人,服务第一帮助人,事件第一报告人,问题第一督促解决人”要求,深入第一线,亲近教职工。第四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工会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第五条首问责
2、任人的责任和义务:(一)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一)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国家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四)属于工会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
3、责任人、或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处理。(五)属于工会与其他职能部门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部门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六)不属于工会职责范围内,但属于学校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职能部门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七)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点。(八)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九)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不得寻找借口进行搪塞,要充分体现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风貌。服务对象询问首问责任人姓名时,应如实告知。第六条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管理范畴,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要求的,经查实,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