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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有限公司技术管理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工程签证单是非常重要的反映施工情况的技术资料,做到资料与实物一致。(二)工程签证单须统一格式。(三)工程签证单必须真实反映所发生的工作内容。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退回外,将追究相关专业工程师责任。(四)工程签证单需以下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有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总监。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五)现场签证单上所报工作内容必须是已经完成的内容,未完成的工作内容不得上报。(六)工程签证单后必须附签证依据(图纸变更、备忘录、通知等)并注明以下几条:1 .收到时间及工程现状。2 .该变更完成时间及质量情况。3 .施工单位上报时间及编号。4 .返还时间:工作完成十五日内必须上报,若超过十五日所申报的不不予认可,减量有效。(七)若变更工程量有减量发生,必须同增量一同上报,否则签证单不予接收。(八)工程项目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各专业工程师必须认真及时进行审核,无误后报主任工程师审定。(九)签证语言必须规范,使用附件中的规范用语,不规范的不予认可。(十)无法按变更单或图纸计算的,要签署现场签证单,并附现场测量的时间、人员、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