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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质量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增强项目“科学履约”能力,提高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落实全员质量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单位。第二章奖励第三条质量通病治理(QC)成果评比奖励(一)国家级奖:奖励5000元。(二)省部级奖:奖励3000元。(三)地市级奖:奖励2000元。(四)公司级奖:奖励100O元。第四条优质工程奖励(一)国家级质量奖:鲁班奖,一个合同项目奖励100万元;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詹天佑奖一个合同项目奖励80万元;国家优质工程奖,一个合同项目奖励60万yc(二)省
2、部级质量奖(不包括优质结构奖):合同额小于3亿元的项目,奖励5万元;合同额大于(含)3亿元的项目,奖励10万元。(三)中国交建优质工程奖(不包括优质结构奖):合同额小于3亿元的项目,奖励3万元;合同额大于(含)3亿元的项目,奖励5万元。(四)奖励原则:奖励是给真创优、创真优的项目,公司为承建单位的项目按照上述标准奖励,公司为参建单位的项目按照上述标准的50%奖励。第五条比武竞赛(一)按获奖级别,对个人奖励如下:1、地市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yG2、省部级及以上级别: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二)按获奖级别,对团体奖励如下:1、地市级
3、: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yGo2、省部级及以上级别: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第三章处罚第六条项目总经理部须针对单项目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应将协作队伍纳入项目管理体系中。若项目总经理部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情况,处罚项目总经理部10000-20000元/项。(一)项目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未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或未执行公司相关质量制度、各岗位质量职责分解有缺失、质量管理流程混乱不清、未全程监管协作单位的质量管理。(二)项目现场已开始施工,但未与协作队伍签订工程质量协议书,或质量协议书内容与项目实际不相符。(三)未将质量管
4、理岗位职责明确到具体人员。第七条相关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国家、行业、地方)、图纸、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文件配备不齐全、传递不到位的,处罚项目总经理2000元/次、项目总工100O元/次。第八条有创优任务的项目,项目总经理部应在项目实施前1周完成质量创优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未完成的处罚项目总工1000元/项。第九条有创优目标的项目,项目总经理部没有在分包合同中对创优目标进行分解传递的,处罚项目总经理、项目总工、主管项目副总经理各1000-1500元。第十条具备申报省部级以上创优条件的项目,项目总经理部须在项目策划阶段会同公司确定创优目标和创优计划。由于项目总经理部自身管理原因造成创优目标未能
5、实现的,按照第四条所定奖励数额的50%标准对项目总经理部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超降金额中核减。第十一条各项目应制定质量控制点分级管理清单,无分级管理清单的,处罚项目总经理、项目总工、主管项目副总经理各1000-1500元/项目。第十二条项目总经理部应进行周检查、月度检查、季度检查,主管项目副总经理应组织周质量检查,项目总工应组织月度质量检查,项目总经理应组织季度质量检查,未按照要求执行的,处罚项目总经理、项目总工、主管项目副总经理各100O-1500元/次。第十三条检测工具配置不齐全、未及时对实体成品进行实测实量并有效记录的,处罚项目总经理、项目总工、主管项目副总经理各1000-1500元/项。
6、第十四条未按照计划及公司要求开展首件施工的,处罚项目总经理、项目总工、主管项目副总经理各100O-1500元/次。第十五条项目质量通病治理措施未按计划落实或通病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处罚项目总工、主管项目副总经理各1000T500元/项。第十六条项目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或未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处罚责任人100O元/次、主管项目副总经理3000元/次。第十七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未按要求开展进场验收或未复检合格而使用的,处罚责任人100O元/次,处罚项目总工、主管项目副总经理各2000-2500元/次。第十八条特殊工序(灌注桩、大体积混凝土、防水、钢筋连接等)未按计划开展监控并有效记录的,处罚责
7、任人100O元/项,处罚项目总经理、项目总工、主管项目副总经理各2000-2500元/次。第十九条工程实体出现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连接部位缺陷、外形缺陷、外表缺陷、地下室/屋面渗漏等质量缺陷的,每种严重缺陷处罚项目总工、主管项目副总经理各IooOT500元/次;外观质量缺陷修补无书面方案或未按照方案执行的,处罚项目总工、主管项目副总经理各100OT500元/次。第二十条未召开月度质量例会或无质量例会记录的,处罚项目总经理、项目总工、主管项目副总经理各2000-2500元/次。第二十一条未按照要求上报质量信息报表的,处罚项目总经理、项目总工各2000-2500元/次。第二十二条发
8、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事故情节的,处罚项目总经理5000元/次,处罚项目总工、主管项目副总经理各3000元/次,处罚质量总师(质量员)2000元/次。第二十三条因工程质量原因被业主或者监督单位投诉并查实的,视情节处罚项目总经理5000-8000元/次,项目总工、主管项目副总经理的处罚按项目总经理的80%执行。第二十四条在施工阶段或质量保修期内,因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而影响工程正常使用,经返工或修复达到合格要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对项目总经理部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一)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处罚5万元。(二)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100万元以下,酌情扣除年度绩效奖。
9、(三)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按公司会议研究决定处罚。第二十五条工程完工后,项目总经理部应在交(竣)工日期至少15日前向公司质量监督部报预验收申请,未按要求执行的,处罚项目总经理部3000元/次。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预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项目总经理部未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上报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处罚项目总经理部5000元/次。第二十七条中间交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总经理部应及时与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办理中间交工验收签字手续,未在1个月内办理手续的,处罚项目总经理部5000元/次。第二十八条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相差超过2个月的);过程资料应阶段性归档集中存放至项目部资
10、料部门,未按照要求执行的,处罚项目总经理、项目总工、主管项目副总经理各2000-2500元/次。第二十九条工程交(竣)工验收通过后,由于项目总经理部原因造成工程竣工资料超过6个月未移交公司的,处罚项目总经理、项目总工、主管项目副总经理各2000-2500元/每季度。第四章实施第三十条奖励发放原则:同一项目的奖励按照最高标准,各级奖励不累加。奖励偏重于参与项目实施并作出贡献的一线工程技术人员,项目总经理部领导班子不超过30%,奖励分配方案须报公司质量监督部审核。第三十一条多人同时处罚原则:对主要责任人按相应条款的上限罚金处罚,对次要责任人按相应条款的下限罚金处罚。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奖罚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标准高者执行。第三十三条除第十条外,对项目总经理部的处罚资金,由相关领导班子及各相关责任人承担。第三十四条对个人的处罚资金,在处罚通知单下发当月内,由公司组织人事部根据处罚通知单在被处罚人员的当月奖金中扣除。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质量监督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会议决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