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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专精特新认定标准为扶持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O通知认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标准,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
2、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o,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O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O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IoOO万元以上。,近两年新增股
3、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二.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A. 80%以上(5分)B. 70%-80%(3分)C. 60%-70%(1分)D. 60%以下(0分)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A. 10%以上(10分)B. 8%-10%(8分)C. 6%-8%(6分)D.4%-6%(4分)E. 0%-4%(2分)F. 0%以下(0分)3
4、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4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O分)(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A.三级以上(5分)B.二级(3分)C.一级(0分)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拥有自主品牌D.参与制修订标准A. 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
5、0分)B. 8%-10%(8分)C. 6%-8%(6分)D. 4%-6%(4分)E. 2%-4%(2分)F. 2%以下(O分)8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A. 50%以下(5分)B. 50%-60%(3分)C. 60%-70%(1分)D.70%以上(0分)(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9 .地方特色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1-3个指标进行评价(满分15分)(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B.自主研发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C. I类知识产权1项
6、以上(6分)D. 11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E.无(O分)IL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E.研发费用总额Ioo-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F.不属于以上情况(O分)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B. 10
7、%-20%(3分)C. 5%-10%(1分)D. 5%以下(O分)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A.国家级(10分)B.省级(8分)C.市级(4分)D.市级以下(2分)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一.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o二、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
8、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o三.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
9、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目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10、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18等重要作用。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
11、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第三条参
12、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标准,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13、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依据细则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活动。第六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强化优质中小企业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十四五期间,努力在全国推动培育一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第二章评价和认定
14、第八条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适时更新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附件3)o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并发布。第十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
15、小企业。第十一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十二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