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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3、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设备科配合。4、公司应建立员工安全教育档案。二、三级安全教育1、新入职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员工、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级、车间(部门)级和班组级教育,主要内容分别为:(1)公司级安全教育:讲解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公司特殊危险工种及注意事项;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及事故案例等。(2)车间(部门)级安全教育:
2、由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主要讲解本车间(部门)危险区域及设备的危险部位,设备使用方法、性能参数、操作规程以及工艺规程和劳动纪律。(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主要讲解本车间设备使用方法、要害部位、工作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如何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介绍以往的事故教训,进行现场指导;事故预防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三、管理人员安全培训1、公司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2、公司利用安全生产例会等形式对公司高管、中层、车间主任等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从事相应工作一年以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才可独立操作。2、定期参加安监、技监、劳动、消防等部门的培训并参加复试。五、其他安全培训1、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对全体员工进行与其从事岗位相适应的安全培训。2、公司利用宣传栏、安全知识答卷等各种方式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3、歇工半年以上重新复工的员工要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复工。4、发生工伤事故,医疗期满复工的员工要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复工。5、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接受安监、技监、劳动部门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按照规定的周期参加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