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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1项目概况单位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地址金华市明月街71号法人代表电话邮编321000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SPECT-CT室及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场所退役项目项目地点金华市中心医院内项目用途放射性同位素退役项目依据浙环辐20129号浙环辐验201432号总投资核技术项目投资核技术项目环保投资应用类型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密封源射线装置其它放射性同位素应用退役核技术应用的目的和任务:因医疗工作发展需要,金华市中心医院已将现核医学科场址迁至I号楼(急诊大楼)负二楼内,现拟对该院东19层病房大楼副楼1层建筑(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进行退役,使场址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要求,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众和
2、环境的安全。表2总论2.1 任务由来2.1.1 项目背景(1)原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环评阶段医院于2011年10月正式委托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对医院原有及新增射线装置、新增SPECT-CT和放射性同位素为mTc、aSr、I使用场所项目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于2012年4月10日取得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文(浙环辐20129号)。工作场所等级为乙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所Tc、89Sr3i1,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2.96XlOoBq、2.96XK)7Bq和3.7IO8Bqo(2)原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验收阶段2014年4月16日,取得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金华市中心医院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
3、装置应用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浙环辐验201432号)。经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监测: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所受辐射照射均低于其剂量管理限值,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相关规定。原则同意金华市中心医院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组的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正式使用。(3)新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环评阶段因医疗工作发展需要,医院拟将核医学科场址迁至新建的1号楼(急诊大楼)负二楼内,并扩建放射科的辐射活动规模。医院于2013年10月正式委托浙江国辐环保科技中心对新场址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
4、置(改扩建)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搬迁后原场址的辐射工作场所不再使用,新场址使用5c、I8F、I、89Sr、等放射性同位素。项目于2014年6月30日取得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的审批意见(浙环辐201418号)。2015年2月10口,医院换领了新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浙环辐证GOO16(00724)。新场址环评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搬迁至1号楼(急诊大楼)负二楼,原场址及同位素不再使用。2.1.2 项目内容(原场址退役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医院位于对该院东19层病房大楼副楼1层建筑(原场址)原SPECT-CT及放
5、射性药品应用建设项目进行退役治理,使场址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的要求,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众和环境的安全。本次退役项目名称:SPECT-CT室及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场所退役项目退役项目内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9%TC89Sr、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2.9610,0Bq2.96X1(TBq和3.7108Bqo为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金华市中心医院于2015年8月20日正式委托浙江国辐环保科技中心对原场址进行退役评价,承担报告编制工作。评价单位在对原场址(东19层病房大楼副楼1层建筑)进行现场勘查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有关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
6、稿)。2.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I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05年12月;(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年6月1日实施;(7)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2(X)8年12月;(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
7、,2011年5月;(9)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8号,2011年12月;(10)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9号,2012年2月。2.3 项目相关文件(1)委托书,见附件1;(2)告知书,见附件2;(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见附件3;(4)原场址辐射项目环评批文,关于金华市中心医院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浙环辐20129号,见附件4;(5)原场址验收批文,浙环辐验201432号,见附件5;(6)最新项目辐射项目环评批复,浙环辐201418号,见附件6。(7)辐射安全许可证,浙环辐证G0016(00724),见附件7;2.4 退役目标
8、(1)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11.4条的要求,结合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GBZl67-2005)中5.2.1(a)公众中关键人群所受的附加年有效剂量应控制在0.10.3mSva及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53-2000)中2.2根据我国辐射防护标准中对拟议的和继续进行中的实践对公众中关键居民组成员的平均年有效剂量不得超过ImSV的要求,本暂行标准要求所选剂量约束值能保证在场址开放后,由土壤中剩余放射性核素对公众中关键居民组成员所造成的附加年有效剂量不超过上述剂量的一小部分,一般为公众年剂量限值的1/10到
9、1/4,即0.1-0.25mSv,本项目选择较为严格的O.lmSv/a。退役目标:对该院东19层病房大楼副楼1层建筑(原场址)原SPECT-CT及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建设项目的应用场所无限制开放后,对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应低于O.lmSv/ao(2)原SPECT-CT及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建设项目的退役目标是原场址可无限制开放使用。根据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厂址开放的基本要求(GBZI67-2005)附录A.1的要求,本项目放射性物质表面污染的控制水平为:0.08Bqcm2,131I,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1)原场址环评概况项目于2012年4月10日取得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批文(浙环辐2012
10、9号)。原场址环评审批,同意SPECT-CT及放射性同位素在医院内建设。(2)原场址验收概况2014年4月16日,取得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金华市中心医院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浙环辐验201432号)。经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监测: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所受辐射照射均低于其剂量管理限值,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相关规定。原则同意金华市中心医院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组的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正式使用。(3)实际使用概况截止到医院实施退役项目为止,医院辐射工作
11、开展实际情况如下:c作为SPEcT-CT显像剂注射,mrc用量为15mCi20mCi人/次,从2012年至2015年约注射IOooO人次,总用量约200Ci;89Sr用量为3mCi5mCi人/次,从2012年至2015年约注射3人次,总用量约15mCi;131I用量为9mCi-IOmCi人/次,从2012年至2015年约注射100人次,总用量约ICL辐射工作开展概况见表3.3-1o表3.3-1辐射工作开展概况环评内容(2012年11月)验收内容(2014年4月)实际使用情况(截止2015年8月)东19层病房大楼副楼1层建筑内SPEcT-CT室内开展SPEeT-CT项目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99mT
12、c89Sr、I等核素,工作场所等级为乙级同意医院放射性同位素99ntTc89Sr、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2.96lOoBq、2.96X107Bq和3.7XIO8Bq)在东19层病房大楼副楼1层建筑内投入使用使用99mTc,使用期:2012.11-2015.8,约注射IoooO人次,总用量约200Ci;使用89Sr,使用期:2012.11-2015.8,约注射3人次,总用量约15mCi;使用131L使用期:2012.11-2015.8,约注射100人次,总用量约ICi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99mTc2.96XlO10Bq89Sr2.96XlO7BqI31J3.7IO8Bq3.4SPECT-CT及放射性药品应用项目工作原理和污染因子3.4.1工作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