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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其次章动物园的规划和建设第五条动物园的规划和建设必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园林和绿化规划,并进行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第六条需要新建动物园的,应当对建设地点、资金、动物资源和技术条件、管理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和计划任务书,并向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动物园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看法,论证结果应当公示。第七条动物园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环境幽美、适于动物栖息、生长和展出、保证安全、便利游人的原则,遵照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的有关标
2、准规范。第八条动物园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设计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接业务。第九条动物园规划设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全国总体布局规划;(二)饲养动物种类、数量,展览分区方案,分期引进计划;()展览方式、路线规划,动物笼舍和展馆设计,游览区及设施规划设计;(四)动物医疗、隔离和动物园管理设施;(五)绿化规划设计,绿地和水面面积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六)基础设施规划设计;(七)商业、服务设施规划设计;(八)人员配制规划,建设资金概算及建设进度计划等;(九)建成后维护管理资金估算。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动物园规划、审批时,应当将动物园设计方案征求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
3、政主管部门的看法。(一)符合动物生活习性要求;(二)便利游览欣赏;()保证动物、游人和饲养人员的安全;(四)饲养人员管理操作便利;(五)规定的设施齐全。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动物园规划审批时,应当将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征求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看法。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看法,论证结果应当公示。动物园应当依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十二条动物园的建设必需严格依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动物园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竣工后按
4、规定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侵占动物园及其规划用地,已被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第十四条动物园扩大规模、增加动物种类,必需在动物资源、动物笼舍、饲料、医疗等物质条件和技术、管理人员都具备的状况下稳步进行。(一)动物园的性质与任务动物园是集中饲养、展览和研究野生动物及少量优良品种家禽、家畜的可供人们游览的公园。其主要任务是普及动物科学知识、宣传动物与人的利害关系及经济价值等,用为中小学生动物知识直观教材、大专院校实习基地。(二)动物园规划的原则和要求1有明确功能分区2动物的笼舍和服务建筑应与出入口、广场、导游线相协调,形成串联、并联、放射、混合等方式,以便利是游人全面或
5、重点参观。3游览路线一般逆行针右转,主要道路和专用道路要求能通行汽车,以便管理使用。4主体建筑设在主要出入口的开阔地上、全园主要轴线上或全园制高点上。5外围应围墙、隔离沟和林地,设置便利的出入口、专用出入口,以防动物出园伤害人畜。()动物园功能分区1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区:是科普、科研活动中心,由动物科普馆组成,设在动物出入口附近。2动物展览区:由各种动物的笼舍组成,占用最大面积。3服务休息区:为游人设置的休息亭廊、接待室、饭馆、小卖部等,便于游人使用。4经营管理区:行政办公室、饲料站、兽医站、检疫站应设在隐蔽处,用绿化与展区、科普区相隔离,但又要联系便利。5职工生活区:为了避免干扰和保持环境卫生,一般设在园外。(四)动物园中的设施内容1动物的笼舍建筑包括动物活动区、游人参观部分及管理设备部分。2科普教育设施。(五)动物园的绿化设计动物园的绿化首先要维护动物生活,结合动物生态习性和生活环境,创造自然的生态模式。其绿化应适当结合动物饲料的需要,结合生产,节省开支。在园的外围应设置宽30M的防风、防尘、杀菌林带。在罗列区,特别是兽舍旁,应结合动物的生态习性,表现动物原产地的景观,既不能阻挡游人的视线,又要满足游人夏季遮阳的需要。在休息游览区,可结合干道、广场,种植林荫树、花坛、花架。在大面积的生产区,可结合生产种植果木、生产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