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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1总则1.I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提升事故响应能力,确保发生辐射事故时,能科学进行应急响应,尽可能降低和减轻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结合我县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及使用情况,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物品安全运输管理条例XX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XX省辐射事
2、故应急预案XX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3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建立健全辐射事故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依法加强日常监督和应急管理,做好日常监测与防控,预防辐射事故发生。(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现代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领导下,落实各级部门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原则,建立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体制。(4
3、)协同联动,科学处置。加强县级各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之间协同联动和信息互通,加强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加大监测仪器、救援设备及其他应急物资资金投入,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高效运转的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机制。(5)正确引导,信息公开。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护技能培训,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域内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因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泄露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有放射性污染后果的事故。
4、主要包括:(I)核技术利用中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造成人员受到意外异常照射的事故;(3)放射性同位素失控造成放射性污染后果的事故;(4)核技术利用中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5)核技术利用中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性污染物处置过程中及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6)铀(牡)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7)其他因素导致的辐射事故。2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II级)、较大辐射事故(In级)和一般辐射事故(IV级)四个
5、等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I、H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放射性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放射性污染后果;(4)对我县辖区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2.2 重大辐射事故(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I、H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放射性污染后果。2.3
6、较大辐射事故(I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放射性污染后果。2. 4一般辐射事故(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放射性污染后果;(4)铀(牡)矿开发利用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后果;(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因打捞不成功而进行封井处理的事故。3组织机构及职责3. 1组织
7、机构3. XX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4. 1.l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设立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等单位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各组成单位分管领导任指挥部成员。4.1. 2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分管辐射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根据辐射事故情况,办公室
8、下设现场协调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医疗卫生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障组、舆情应对组。XX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构架图见附件Io3.2职责3.2.1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XX省有关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XX省应急指挥部指示要求;(2)配合上级部门参与辖区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11级)应急工作;(3)指挥辖区较大辐射事故(III级)应急响应、处置、救援、报告、信息发布及应急终止等工作;(4)负责外部支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对影响范围较大的辐射事故,决定采取有效的人员防护和处置措施;(5)批准向市上相关部门上报的应急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信息;
9、3.2.2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组织实施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与指令,具体指挥和协调各应急组的应急响应行动;(2)组织制定和修订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3)组织有关辐射事故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管理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4)承担辐射事故报告的报送及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等工作;1. )编制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总结报告。3. 2.3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值班、预警响应、定性定级、应急监测与调查处理;对辐射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制定、修订本预案并按照程序报批;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
10、;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发布辐射事故等相关预警信息;建立、管理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2)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配合指挥部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指导协助涉事单位及地方妥善做好舆论引导。(3)县公安局:负责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应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安全管控、警戒、隔离及交通管制等工作。(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救援和辐射事故现场医疗卫生应急处置;指导可能受到辐射伤害人员健康影响评估;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
11、。(5)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参与救援工作;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人员转运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事故区域内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食品安全检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及追溯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8)县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及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应急演练等经费保障工作。(9)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响应与处置期间
12、的有关天气监测信息;根据污染源项提供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为辐射事故相关预警信息发布提供技术支持。(10)县民政局:对因事故应急响应造成伤亡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纳入社会救助条件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及时实施社会救助。3.2.4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组职责(1)现场协调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事故发生地区及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根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进行现场协调指挥工作;向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监测、处置及应急救援等情况,汇总事故信息,编制、报送辐射事故实时报告和现场应急信息。(2)专家咨询组:由县生
13、态环境局抽调熟悉辐射事故应急的核安全、辐射防护、放射医学、辐射监测等方面资深专家组成IO主要职责为:依据辐射事故信息,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为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及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审定应急监测、处置技术方案;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科学评估并对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辐射事故科普宣传和应急知识培训,提供相关技术支持。(3)应急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辐射环境、气象、食品药品监测机构等组成。必要时,向市级辐射环境监测部门或第三方监测机构请求提供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支援。主要职责为:负责事故影响区域内辐射环境、饮用水、食
14、品等放射性监测;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为辐射事故的危害评价、影响范围划定、应急处置行动、后果预测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监测指标,并进行相关监测。(4)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由相关医疗单位组成。必要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请求提供辐射事故医疗卫生技术支援。主要职责为:编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事故应急处置人员和受事故影响群体人员的辐射防护;对可能受到辐射损伤或伤害人员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对事故造成的辐射损伤、放射病、超剂量照射人员开展医学救护。(5)应急处置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由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事故单位、辐射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主要职责为:根
15、据发生的辐射事故,编制放射性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6)安全保障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发生地安全管控、警戒、隔离及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落实各项紧急状态措施,指导辐射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配合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维护事故发生地社会稳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警力支援,负责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撤离等工作。(7)舆情应对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开展舆情收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4预防预警4. 1预防工作全县辖区内的辐射工作单位对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县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主要辐射风险源实施有效监督,排查辐射事故风险隐患,及时治理隐患,妥善管控风险,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