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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学徒)考核标准根据我院测绘地理信息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方案精神,为保障本专业实习学生的权益,确保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切实掌握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规范学生实习考核制度,特制定本标准。凡依照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按时参加由企业安排的“师带徒”学习的学生(即学徒)适用本标准。一、实习模式1 .实习对象实习对象是指按人才培养方案及校企共同安排部署,参加“师带徒”跟岗实习(工学交替实习)或顶岗实习的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专业学生。凡参加此类实习期间,学生应具有双重身份即四学生身份和企业学徒身份。2 .实习时间跟岗实习一般在第二学期的下半学期(2个月制),第四学期(4个月制),顶岗实习在第六学期(4个
2、月制)。3 .实习方法采用岗位达标方法。在学校确定的实习单位,按照本专业实习岗位技能要求和训练时间安排,每位师傅带5个左右徒弟,组成学习小组,对某个岗位进行限定时间的工作学习,学习结束后方可进行考核。若学生(学徒)在实习期间表现良好的,可申请提前考核,考核经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并达标后,可安排到下一个实习岗位学习,并更换实习师傅。4 .实习地点学生(学徒)由企业统筹安排。二、教学模式1 .实施“双导师”制。学校确定专业教师作导师,下实习单位指导学徒理论学习;实习单位选派技术人员作师傅,负责学徒岗位技能传授。2 .推行工学结合。学徒期间,学校指导教师按照专业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中每个岗位的理论知识
3、要求,到实习单位对学徒进行现场理论教学;带教师傅按照专业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中每个岗位的技能要求,在企业对学徒进行专业技能教学,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的融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三、考核模式1 .考核时间一般岗位实习结束后进行考核。但个别表现突出,提前申请考核合格的。可转入下一个岗位工作学习,若在实习结束前,未完成岗位达标要求的,实习考核结果,以第一次考核为准;若在实习结束前,完成下一个岗位实习达标要求的,可再次参加考核,实习考核结果以两次中最高等级确定。2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由师傅考核、绩效考核、人事考核、实习答辩以及实习日志与总结五部分组成。其中,师傅考核是指企业师傅根据学徒(学
4、生)在实习期间是否服从师傅的工作分配和安排,是否积极、主动完成实习期间布置的各项任务,是否主动学习和牢固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是否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要求及规范执行,是否团结同学(同事)、尊敬师傅等方面进行考核打分。绩效考核是指,学生(学徒)在实习期间完成的工作量情况(准确的产量数据)。一般学生(学徒)能够完成公司正式员工平均水平的80%,即可给该项考核满分,若不能完成,则依照满分标准依次按比例降低。人事考核是指,学生是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等客观情况给予考核评定。实习答辩是指,实习结束前,学生(学徒)对实习工作的情况向公司领导做一个总结汇报,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考核评定。
5、实习日志与总结是指,实习期间,学生应当每天撰写实习日志,记录每天实习内容和遇到的问题,并撰写实习收获或心得体会;实习结束后还应当撰写实习总结,系统阐述整个实习安排与内容,以及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素质收获情况等。校内指导老师根据学生每天的实习日志和实习总结的撰写情况给予考核评定。4 .考核成绩评定综合考核方式中的师傅考核、绩效考核、人事考核、实习答辩以及实习日志与总结五种考核方式得分(满分100制)即为学生(学徒)综合得分,具体换算如下:实习综合得分二师傅考核得分*30%+绩效考核得分*30%+人事考核得分*20%+实习答辩得分*10%+实习日志与总结得分*10%学生(学徒)综合得分在60分及以
6、上,方为考核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合格:(1)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实习岗位的;(2)未经批准,在校外实习擅自离岗的;(3)实习期间表现差的;(4)实习在岗时间未达到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二的;(5)实习综合得分小于60分的。7 .考核结果处理(1)考核不合格,延长实习时间,重新考核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获得实习学分。(2)考核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四、实习召回及处理办法(一)学生实习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实施召回:1 .出现违法行为的;2 .违反学校实习管理规定的;3 .违反实习单
7、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实习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4 .表现较差,不听从指导教师和带教师傅教育的;5 .出现吸烟、酗酒、打架行为的;6 .因学校的特殊工作安排需要的;7 .因病或发生意外伤病,无法完成实习任务的。(二)处理办法1 .因违法被召回的,取消学徒实习资格,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2 .因实习表现较差造成不良影响第一次被召回的,由学校组织,会同家长、带教师傅加强学徒在劳动纪律方面的教育,并书写检查和承诺书,重新进入下一次跟岗实习或顶岗实习;第二次出现该情况,参加学校组织的强化教育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书写承诺书和申请书,返回原实习单位实习。(3)因违反操作有关规章制度,给实习单位带来经济损失被召回的,除加强教育外,学徒负责赔偿经济损失。(4)因学校特殊工作安排被召回的,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协商,待活动结束后,马上组织学徒返回原实习单位。(5)因病或发生意外伤病被召回的,须有县级以上医疗部门诊断证明,待伤病痊愈后,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安排。(三)召回程序对于有召回情形的学生,由系向所在实习单位通报,经实习单位职能部门审核,报请校分管领导批准,在指定时间内返校。除因学校特殊工作安排需要的召回的情形外,所产生费用由学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