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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为及时了解、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公私财产损失,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根据*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文所指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水等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建筑物倒塌、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校园生产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发生在学院内和学院所在地的其它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以及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等
2、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活动,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网络和信息安全事故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当立即报告学院值班室。值班人员接报后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学院应急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分管事项的院领导。若分管领导联系不上,可直接报告院党委书记、院长或者其他院领导。三、学院领导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情况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突发事件种类相关的有关职能部门。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及值班人员应当按突发事件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一)自然灾害类事件。学院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后,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院值班室或应急办公室;值班人员接报后立即向应急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分管院领导。学院根据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二)事故灾难类事件。学院发生事故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发现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学院值班室、应急办公室、保卫部门报告,值班人员接报后立即向学院应急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分管院领导。学院根据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三)社会安全类事件。社会安全类事件发
4、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学院值班室、应急办公室、保卫部门报告;值班人员接报后立即向学院应急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分管院领导。学院根据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四)公共卫生事件。学院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请求施救,同时向学院值班室、应急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接报后立即向学院应急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分管院领导。学院按有关规定向市卫生防疫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五、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自然灾害类事件。主要包括:事件的具体形式、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简要经过、施救措施等。(二)事故灾难类事件。主要包括:事故类别、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简要经过、施救措施等。(三)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处置情况等。(四)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施救措施、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六、事故上报的时间和对象: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党组有关文件规定,学院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总值班室和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报送。同时向市教育局有关部门报送。七、所有师生员工对早期发现的潜在安全隐患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