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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计算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 .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2 .需报送的资料(1)取得经有权认定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2)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明细表(3)开具的技术贸易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企业应于年度申报前申请减免税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口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办结时限: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口内做出审批决定;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