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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河流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河流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以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为目标,进一步推行河长制工作,创新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建设生态宜居城镇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
2、保护自然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以绿色、低碳、循环为方向,努力走出一条特色化的绿色产业发展之路,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稳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人水和谐、绿色崛起。(二)强化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实行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河、湖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三)属地管理、协同共治。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一库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河湖属地管理保护责任,着力解决河、湖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构建协调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
3、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拓展公众监督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五)法治理念、依法管护。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将涉河湖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河湖岸线管护、侵占河湖退出、占用河湖补偿等法律法规。依法治河管河,强化监管巡查,加强涉河湖案件执法,严肃查处涉河湖违法违规活动。三、工作目标以坚持绿色发展、着力建设美丽城镇为总目标,以新布局、新发展、新形象为总体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地下水止降回升和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全县河道实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建筑、无垃圾堆砌、无污水直排、无行洪障碍五无
4、目标。做到监管高效、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河湖In类以上水质达标率10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四、组织体系(一)设立三级河长设立乡级双总河长,由城镇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在城镇河流设立乡级河长,分别由乡领导干部担任。负责村(社区)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河道保洁、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可由村级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原则上河长负责所辖村(社区)河道管理。(二)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督导、总调度。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
5、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三)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市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各县市区要相应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水利部门。五.主要任务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综合整治、标本兼治,在严查污水直排、严查垃圾乱堆乱倒、严查违法建设和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治理,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
6、一河(湖)一策任务、执法监督管理(三查、三清、三治、三管)等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力口强河湖管理员监管力度,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一)落实三查责任1.严查污水直排入河。开展河湖排污口调查,摸清底数,查清污染源,建立排污口台账,定期复查,加强监管,杜绝污水直排入河。2、严查垃圾乱堆乱倒。完善河湖日常巡查制度,将河湖日常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发现在河岸湖岸和河湖内堆积、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并有效处置。3、严查涉河违法建设。加大河湖违法建设排查力度,建立违法建设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纳入年度拆违计划予以拆除,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二)落实三清责任1.清河岸。加强河岸湖
7、岸管理,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产业,有序退出农业种植、畜禽养殖。2、清河面。加强河湖水面保洁,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科学防治,切实保持河湖水面清洁。坚决清理整治水产养殖污染。加强河湖生态环境用水管理,保障河湖生态用水安全。3、清河底。对污染严重的河底定期清理,同时定期开展清淤疏浚,防治底泥污染,及时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确保行洪安全。(三)落实三治责任1.加强水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统筹河道里、河岸上,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强监督管理和综合防治。围绕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三全目标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环
8、境卫生作业,有效减少进入城乡排水系统的污染物。2、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加强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以生活污水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3、加强水生态治理。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中小河道治理,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促进生物多样性。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四)落实三管责任1.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
9、属地责任,严格考核和监督。科学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和有效利用量,推进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改革,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质水量监测,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2、严格河湖岸线管理。严格河湖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持续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确定水生态保护红线,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对岸线乱占滥用、过度开发等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防洪和生态功能,保障河道防洪安全。3、严格执法监督管理。完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监管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排
10、污、乱堆乱倒垃圾、违法建设、侵占水域岸线等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采砂、设障、养殖、围垦等活动,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是落实河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完善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实行签字背书。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二)统筹推进落实各村要根据河湖自然属性,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等因素,及时完善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认真组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调研评估,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河湖现状,细化实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
11、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的要求,研究制定河湖管理保护方案及具体措施,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深入开展,确保同步推进。(三)加大资金保障以河湖管理员奖惩办法为依据,建立河长制奖补机制。加大污水治理、水环境建设等方面固定资产投资。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四)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河湖管理和保护的良好氛围。通过贯彻落实河长制,让以以河为责体现在工作各个环节,坚持一河一策,逐条达到一河一色、一河一景,营造把河道当街道管理,把湖区当景区保护的氛围。鼓励、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及时公布河湖管理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