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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头沟区文旅产业发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协同作用,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文旅效能,解决小微文旅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区财政局申报创建2024年度中央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工作安排及关于支持门头沟区文旅产业灾后重建的若干措施(门文旅发【2023】23号)文件要求,我局研提设立门头沟区文旅产业发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启动了门头沟区文旅产业发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编制工作,管理办法先后多轮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形成管理办法报审稿。一、编制情况根据区财政局申报创建2024年度中央普
2、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工作安排及关于支持门头沟区文旅产业灾后重建的若干措施(门文旅发【2023】23号)文件要求,区文旅局于2023年12月启动了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在借鉴门头沟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处置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经验基础上,通过召开文旅企业、民宿企业、农业担保类公司座谈会了解文旅企业及担保公司需求,启动拟定编制管理办法初稿,管理办法初稿目前正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七部分24条内容,分别是总则、资金设立和管理、合作机构遴选、资金池使用管理、资金池工作机制、资金池存续及清算、附则,具体如下:第一部分:总则明确资金池设立目标及运作原则。第二部分:资金设立和管理明确资金池规模及运作模式。第三部分:合作机构遴选说明合作机构的基本条件及遴选方式。第四部分:资金池使用管理,主要是从资金来源、资金池使用方向、风险代偿方向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五部分:资金池工作机制,明确合作机构工作机制以及出现风险补偿后追偿工作。第六部分:资金池存续及清算规定资金池存续时长及存续期间工作评价、资金池清算工作及审计工作。第七部分: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