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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的兑现1 兑现的基本原则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已全部完成,成本降低达到了规定的要求,项目的各项收尾工作包括工程款的回收、工程保修已完成,则可对项目班子进行兑现。2 兑现的基本条件2. 1已办理工程结算,除工程保修金外,工程款全部收回;3. 2成本降低率达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规定;4. 3工程创优目标已经实现,项目安全生产取得了预期的成效。3 兑现的基本标准a按工程成本降低额的20-30%给予兑现。b如果项目有再降低成本额,则从再降低成本额中提取30%,连同成本降低额中提取的兑现奖,一并奖给项目部。4 兑现的执行当项目满足兑现的条件后,由项目经理根据最终考核和项目的最终结果,提出兑现申请报告(包括分配方案)交区域公司(分公司)工程部门;由工程部门牵头组织考核、经审计认定后,由分公司经理批准兑现,报局(公司)工程部门备案。对于大型、特大型工程项目,一般先由区域公司(分公司)考核审计认定,提出意见报局(公司)工程部门批准,区域公司(分公司)经理根据批准结果兑现;也可由局(公司)考核审计后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