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妇幼保健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XXXX妇幼保健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及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地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二)本预案是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预案及规
2、章制度制定的。在执行中必须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挥。(三)结合整合卫生资源的要求,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四)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五)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二、领导小组与应急准备(一)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突发事件综合医疗急救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院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和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处,X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2、突发事件医疗急救专家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突发事件医疗急救专家小组负责全院危重患者的会诊、急救以及突发事件的技术指导工作;接受院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必要时参加急救小分队现场急救。3、突发事件医疗急救小分队医疗急救小分队I队队长:张勇张勇、吴昊、汤多军、周取升、夏夷、方勇、告R丽霞、夏银萍医疗急救小分队11队队长:魏巍胡期敏、张元瑞、于子玉、吴素、魏巍、王治国、陈涵、徐丽娟当出现突发应急事件时,医疗急救小分队24小时待命,接受院领
4、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配,随时参加院外和院内急救。4、后勤保障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二)建立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1、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依据报告制度和程序及时报告。2、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3、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三、应急处理(一)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二)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
5、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三)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四)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市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五)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6、六)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七)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八)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九)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二)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汇报医务处,主管部门汇报分管院长和院长,由相关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三)突发事件报告电话:XXXXXX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