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工作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住建局发(2019)97号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应急管理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9】19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工作方案,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江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13日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应急管理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质量不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相关精神,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把握“工作不中断、标准不降低、要求不放松”总基调,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和“高效平稳”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加强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的交流沟通,确保20
3、19年5月20日前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移交承接工作。二、准备工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落实移交承接的科室和对接人员,对移交和承接的相关工作适时衔接不断档。消防救援机构要将移交的具体事项登记造册,形成移交台账(附件1、2、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等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规定,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实际,落实好相关机构承接相对应的设计审查监督管理验收职责。为确保承接工作的顺利和保证承接质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在2019年5月10日请市消防救援机构派专家对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
4、训,确保依法依规移交承接工作质量。三、移交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原内江市消防支队及辖区各大队所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等职责移交至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2019年5月20日前全部移交完成。四、移交事项1、原内江市消防支队及辖区各大队已受理并出具不合格意见,需再次申报的建设工程(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工程,下同)。2、原内江市消防支队及辖区各大队已出具合格意见的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项目但未经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项目。3、2019年5月20日正式移交之前原内江
5、市消防支队及辖区各大队已受理,但未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五、分类处理1、移交工作按市、县(市)两级方式分别移交。市区范围统一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建设管理权限分别移交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中区、东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2、在2019年4月23日之前由消防救援机构已受理接件的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其消防设计审核或验收工作仍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处置完结。(1)原内江市消防支队及辖区各大队已受理并出具不合格意见,需再次申报的(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工程,下同);(2)原内江市消防支队及辖区各大队已出具合格意见的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项目但未经消防验收、竣
6、工验收备案抽查的。3、2019年4月23日及之前原内江市消防支队及辖区各大队已受理,但未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全部移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六、移交后工作要求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工作完成后,并不代表工作终结,建筑消防安全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共同职责。(一)提供资源共享,形成配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与消防救援机构加强配合,形成机制,建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竣工验收备案成果等共享平台。共享平台未建立之前,暂由建设单位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资料报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
7、援机构也应当将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的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督促建设单位或业主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善相关建设手续。(二)强化过程监管,确保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将消防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部分关键环节质量监管,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其中工程设计阶段要依法在设计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接消防设计业务,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和消防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进行专项设计,落实设计质量主体责任;施工图审查阶段要按
8、照相关要求,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性纳入施工图审查内容并出具消防安全性审查意见,落实设计质量审查责任;工程验收阶段要将消防部分作为重要分项工程组织验收,将建筑消防分项工程验收纳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范围。(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移交事项工作。正式移交后,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抽派2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指导移交事项中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三个月;三个月后,留下1名专业技术人员再工作三个月;之后,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需要,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力量配合现场验收工作。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和辖区大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需要,随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和装
9、备力量配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四)及时公告,宣传到位,加强信息报送。移交工作是党中央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系列重要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利用受理窗口、公众微信号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对外公告,宣传到位,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释“,防止出现企业群众受理无门,办事无效的现象。各县(市、区)移交承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形成正式报告和备案表(详见附表5)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七、其它事项自2019年4月23日起,内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及辖区各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的通知要求,不再新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
10、、抽查业务。即日起,由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管理权限受理并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其中内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原建设管理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根据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及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等要求,全部下放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由于“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还未建立相应的消防受理平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暂采取手工方式受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受理范围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规定未出台前,暂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执行。移交后,内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与勘察设计科承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建筑管理科承办消防验收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具体承办股(室)。附件:L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2 .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3 .消防设计已审核未验收以及已设计备案未竣工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移交承接工作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