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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店过失标准一、轻度过失1、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2、上班时不穿工装或工装不整洁,不按规定位置佩带员工证。3、工作时间使用餐厅电话办理私事。4、工作时间收听(看)广播、MP3、电视。5、工作时间吃东西、聊天。6、下班后无故在店内逗留,并与上班员工打闹,影响正常上班。7、高声喧哗或发出怪叫。8、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等。9、不遵守店内的安全条例,尚未造成后果的。10、违反部门规定。11、工作时间佩带手机。12、在自己负责的范围内存放食物或饮料。二、较重过失1、对顾客不礼貌或与客人争辩。2、在店内或宿舍鼓动及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3、未经批准,私自配置饭店及宿舍钥匙。4、搬弄是非、诽谤他人,
2、影响闭结,影响公司声誉。5、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店内损失。6、未立即上交拾到的物品。7、不经店内相关领导同意,私自带自己的亲戚、朋友到店里玩耍宿舍留宿。8、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闲逛、干其他事情。三、严重过失1、打架斗殴。2、工作时醉酒。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4、故意破坏、损耗公物或客人物品。四、处理办法一、轻度过失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采取批评教育的方法。三次轻度过失自动转为较重过失。二、较重过失的,采取罚款和限期改正并填写过失单的做法。三次较重过失自动转为严重过失。三、严重过失的,扣除当月工资,并予以辞退、开除或除名,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四、为避免员工管理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员工的辞退、开除的批准权限如下:五、一级以上员工辞职,批准权限收归各片区经理、各部部长。六、一级以上员工开除必须向总公司人事部报材料,由总经理审查批准。七、在公司干满3个月以上员工开除必须由片区经理、部门领导批准。八、对已经除名人员各部门必须在当天报人事部备案。人事部接到除名人员名单后,应对被除名人员在全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对已除名人员不得重新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