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设计产品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指标计算方法生命周期评价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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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A(规范性附录)指标计算方法A.1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综合能耗中如涉及外购能源,则外购燃料能源一般以其实物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煤量,外购电按当量值进行计算,104kWh=L229tce折算成标煤。企业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冬季采暖用能、生活用能和基建项目用能。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一次能源后的总和。综合能耗主要包括一次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蒸汽、电力等)和直接用于生产的能耗工质(如冷却水、压缩空气等)。具体综合能耗按照GB2

2、589计算。按公式A.1计算:%=含山=/(A.1)QbZQbZ式中:Eui单位产品综合能耗,tce104m;E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生产的综合能耗,tee;Qbz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标准品产量,IO4m。A.2单位产品取水量企业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单位产品需要从各种水源所取得的水量。工业生产取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企业为外供给市场的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按公式A.2计算:ui=Qbz式中:(A.2)Vui单位

3、产品取水量,m3104m:V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生产取水量,m3;Qbz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标准品产量,IO4mA.3水重复利用率R=-W0%Vi+Vr(A3)Vr匕+匕 100式中:R水的重复利用率,%;Vr在一定计量时间内重复利用水量(包括循环用水量和串联使用水量),m3;V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合成革标准品生产取水量,nPoA.4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按公式A.4计算:Vct=TTQbZ(A.4)Vci=萼式中:Vci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m3104m;Qbz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量,m3:Qbz在

4、一定计量时间内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标准品产量,lO,m。A.5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产生量指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量,在废水处理站入口处进行测定,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产生量按公式A.5计算:COD=gx57COD=CiXVcXioTQbz式中:Qbz(A.5)COD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产生量,kg104m:C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化学需氧量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mg/L;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量,m3;Qbz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标准品产量,10mA. 6单位产品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指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烘干等工序所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的量,单位产

5、品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按公式A.6计算:VOCs=.VOCs=M(A.6)QbzQbz式中:VOCs单位产品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kg104m;GVo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的VOCs产生量,kg;QbZ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产量,104m.附录B(资料性附录)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方法B. 1目的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的原料保存、生产、运输、出售(生产、贮存、生产、运输、出售)到最终废弃处理的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通过评价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产品全生命周期(Iifecycleassessment,LCA)的环境影响大小,提出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绿色

6、设计改进方案,从而大幅提升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的环境友好性。B.2范围根据评价目的确定评价范围,确保两者相适应。定义生命周期评价范围时,应考虑以下内容并做出清晰描述。8. 2.1功能单位功能单位必须是明确规定并且可测量的。本标准以每万米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为功能单位来表示。9. 2.2系统边界本附录界定的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产品生命周期(LCA)系统边界分为3个阶段:原辅材料与能源的开采、生产阶段;人造革合成革产品的生产、销售阶段。如图B.1所ZjSo图B.1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产品生命周期(LCA)系统边界图1.CA评价的覆盖时间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数据应反映具有代表性的时期(

7、取最近3年内有效值)。如果未能取得3年内有效值,应做具体说明。原材料数据应是在参与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的地点/地区。生产过程数据应是在最终产品的生产中所涉及的地点/地区。10. 2.3数据取舍原则单元过程数据种类很多,应对数据进行适当的取舍,原则如下:a)所有能耗均列出;b)所有主要原材料消耗均列出;c)重量小于产品重量1%的辅料可忽略,但总忽略的重量不应超过产品重量的5%;d)已有法规、标准、文件要求监测的大气、水体、土壤等各种排放均列出,如环保法规、行业环境标准、环境监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e)小于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总量1%的一般性固体废弃物可忽略;f)道路与厂房的基础设施、各工序的设备、

8、厂房内人员及生活设施的消耗和排放,均忽略。B.3生命周期清单分析B.3.1总则数据收集范围应涵盖系统边界中的每一个单元过程,数据来源应注明出处。数据收集包括现场和背景数据的收集。应在系统边界内的每个单元过程中收集清单中的数据,通过测量、计算或估算用于量化单元过程输入和输出的数据,并给出数据的来源和获取过程。如果数据清单有特殊情况、异常点或其他问题,应在报告中进行明确说明。当数据收集完成后,应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审定。然后,确定每个单元过程的基本流,并据此计算出单元过程的定量输入和输出。此后,将每个单元过程的输入输出数据除以产品的产量,得到功能单位(即1万米)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排放。最后,将产品各单元

9、过程中相同的影响因素的数据求和,以获取该影响因素的总量,为产品级的影响评价提供必要的数据。B.3.2数据收集B.3.2.1概况应将以下要素纳入数据清单:a)原材料采购和预加工;b)生产;c)产品分配和储存;d)使用阶段;e)运输。基于LCA的信息中要使用的数据可分为两类:现场数据和背景数据。主要数据尽量使用现场数据,如果现场数据收集缺乏,可以选择背景数据。现场数据是在现场具体操作过程中收集来的。主要包括生产过程的能源与水消耗、产品原材料的使用量、产品主要包装材料的使用量和废弃物产生量等。现场数据还应包括运输数据,即产品原料、主要包装等从制造地点到最终交货点的运输距离。背景数据应当包括主要原料的

10、生产数据、权威的电力的组合的数据(如火力、水、风力发电等)、不同运输类型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产品成分在环境中降解或在本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内处理过程的排放数据。B.3.2.2现场数据采集应描述代表某一特定设施或一组设施的活动而直接测量或收集的数据相关采集规程。可直接对过程进行的测量或者通过采访或问卷调查从经营者处获得的测量值为特定过程最具代表性的数据来源。数据质量要求如下:a)代表性:现场数据应按照企业生产单元收集所确定范围内的生产统计数据;b)完整性:现场数据应采集完整的生命周期要求数据;c)准确性:现场数据中的资源、能源、原材料消耗数据应该来自于生产单元的实际生产统计记录;环境排放数据优先选择相

11、关的环境监测报告,或由排污因子或物料平衡公式计算获得。所有现场数据均应转换为单位产品,即1万米为基准折算,且需要详细记录相关的原始数据、数据来源、计算过程等;d)一致性:企业现场数据收集时应保持相同的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处理规则等。典型的现场数据来源包括: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的原材料采购和预加工;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的原材料由原材料供应商运输至革生产商处的运输数据;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生产过程的碳能源和水资源消耗数据;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包装材料数据,包括原材料包装数据;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由生产商处运输至经销商处的运输数据;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厂所消

12、耗的数据。B.3.2.3背景数据采集背景数据不是直接测量或计算而得到的数据。所使用数据的来源应有清楚的文件记载并应载入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数据质量要求如下:a)代表性:背景数据应优先选择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符合相关LCA标准要求的、经第三方独立验证的上游产品LCA报告中的数据。若无,应优先选择代表中国国内平均生产水平的公开LCA数据,数据的参考年限应优先选择近年数据。b)完整性:背景数据的系统边界应该从资源开采到这些原辅材料或能源产品出厂为止。c)准确性:现场数据中的资源、能源、原材料消耗数据应该来自于生产单元的实际生产统计记录;环境排放数据优先选择相关的环境监测报告,或由排污因子或物料

13、平衡公式计算获得。所有现场数据均应转换为单位产品,即1万米为基准折算,且需要详细记录相关的原始数据、数据来源、计算过程等。d)一致性:所有被选择的背景数据应完整覆盖本规范确定的生命周期清单因子,并且应将背景数据转换为一致的物质名录后再进行计算。B.3.2.4原材料采购和预加工该阶段始于从大自然提取资源,结束于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产品进入产品生产设施,包括:a)开采和提取;b)所有材料的预加工,例如使纱线变成基布、树脂变成浆料等;c)转换回收的材料;d)提取或与加工设施内部或与加工设施之间的运输。B.3.2.5生产该阶段始于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产品进入生产设施,结束于产品离开生产设施。生

14、产活动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制造、制造过程中半成品的运输、材料组成包装等。B.3.2.6产品分配该阶段将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产品分配给各地经销商,可沿着供应链将其储存在各点,包括运输车辆的燃料使用等。B.3,2.7使用阶段该阶段始于消费者拥有产品,结束于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制作成相应产品。包括使用模式、使用期间的资源消耗等。B.3.2.8物流应考虑的运输参数包括运输方式、车辆类型、燃料消耗量、装货速率、回空数量、运输距离、根据负载限制因素(即高密度产品质量和低密度产品体积)的商品运输分配以及燃料用量。B.3.2.9用电量计算对于产品系统边界上游或内部消耗的电力,应使用区域供应商现场数

15、据。B.3.3数据分配在进行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的过程中涉及到数据分配问题,特别是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产品的生产环节。对于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生产而言,由于厂家往往同时生产多种类型的产品,一条工艺线上或一个车间里会同时生产多种型号的人造革合成革。很难就某单个型号的产品生产收集清单数据,往往会就某个车间、某条工艺线收集数据,然后再分配到具体的产品上。针对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生产阶段,因为生产的产品主要成分比较一致,所以本标准取“重量分配”作为分摊的比例,即重量越大的产品其分摊额度就越大。B.3.4生命周期影响评价B.3.4.1数据分析根据表B.1表B.4对应需要的数据进行填报:a)现场数据可通过企业调研、上游厂家提供、采样监测等途径进行收集,所收集的数据要求为企业3年内平均统计数据,并能够反映企业的实际生产水平;b)从实际调研过程中无法获得的数据,即背景数据,可采用相关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替代,在这一步骤中所涉及到的单元过程包括水性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行业相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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