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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1.总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保障安全生产,确保特种设备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2 .特种人员包含范围2.1 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2.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2.3 起重吊运指挥挂钩作业;2.4 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2.5 化学危险品作业;2.6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2.7 7起重机械作业;2.8 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2.9 锅炉司炉作业;2.10 10LNG槽车装卸作业;2.11 11锅炉水质分析作业。3 .引用文件和术语3.1
2、引用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3.2术语3.2.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3. 2.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4.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4.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4.2 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4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其连续从事本作业的时间(实习时间):电工、焊接切割
3、作业为两年,其他工种为半年;4.5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5.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公司招用劳动者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必须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用。5.1 部门在确定特种作业人员前,应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健康情况符合作业要求的,实习期满后统一送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点参加取证考核。5.2 初审和复审人员的考核时间,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制定计划,并书面通知各部门,各部门接到通知后,派员工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至考核站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至考核点取证、登记,发至部门,再由部门分发至
4、本人。5.3 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审证考核期间的考勤。考核结束后,综合管理部将参加考核人员的出勤情况通知部门,由部门进行考勤。5. 4综合管理部每年初将本年度的特种作业人员审证计划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根据计划要求事先妥善安排好生产,保证审证人员按时参加审证考核。如未按计划完成审证任务的部门将接受综合管理部对其经济考核,并取消参加安全生产先进的评比资格。5.2 公司负担参加初审和复审人员一次考核的费用,如第二次补考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失效。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费用,统一由综合管理部从教育经费中支付。5.3 参加审证考核人员,应严格遵守考核点纪律,对在审证期间无故缺席、
5、取闹、屡次考核不合格者,部门应提出处理意见,报综合管理部审批。5.4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部门同意,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调离本工种或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从事本作业的,由综合管理部注销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5.8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操作和预防事故发生方面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表现的,所在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安全环境部有权扣证1一12个月。对情节严重者,报原发证部门吊销其安全操作证,同时给予经济处罚。5.9 如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遗失,应立即报综合管理部申请补证,补证的费用由遗失人自负。5.10 在一般情况下,一人最多允许从事两种特种作业,必须经两种作业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5.11 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两年内不得离开公司。两年内非因公司原因离开公司,则必须交纳培训费。5.12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