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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科卫生制度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凡患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上述疾病的疑似患者也应先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 凡有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症、疥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症状的,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并及时治疗,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后,方可恢复工作 手部卫生:按照正确的洗手(七步洗手法)和手消毒方法,并保证足够的洗手时间。下列情况须洗手:加工直接入口食品前;加工时间过长时,中间应随时洗手;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后;如厕后 配制人员和厨师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戴戒指 工作时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把头发全部置于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