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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管理中心工程部展台费开票事项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岗位及人员职责,现就连锁管理中心工程部展台费开票事项作以下规定:1 .分公司应明确展台费回收监控的财务负责人和发票收票人,并将书面确认文件传送至财务管理中心和连锁管理中心工程部。2 .分公司每个月星期五将开票清单以书面形式送给连锁管理中心工程部台账人员并由其书面签收。3 .分公司的开票清单必须详细注明:收票公司全称,账扣日期,账扣项目及金额,特殊事项的开票要求等;清单要求监控回收的财务负责人签字。4 .台账人员必须按开票清单列明的事项开具发票。5 .连锁管理中心工程部台账人员在收到开票清单后的7日内必须完成开票并及时送给分公司收票人签收。6 .各地新开门店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前述规定凭手续提前开票。7 .对供应商提出的换票要求可参照前述规定凭手续换开发票。8 .相应的流程见附件。9 .相关罚责:9.1违反1、3、4条规定的,责任人每次处50元罚款;9.2违反2、5条规定的,责任人每天处1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