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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重申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立健全医院相关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加强我院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三、科室要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医
2、院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规范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造成医疗废物被盗、被随意丢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事件发生。四、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放置等工作;使用医院统一购置的医疗废物专用装放容器,不得使用民用桶及纸篓。五、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棉签、敷料、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用品使用后应按感染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包装袋及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专用利器盒中,3
3、/4满封口,放入指定专用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内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六、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专职回收人员统一回收并与相关科室人员双方签字后,经专用运送路线运至医疗废物暂存处。七、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及暂存处的管理,严禁随意丢弃和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为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配置脚踏式流动水洗手设施和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及职.业暴露处理用物、用品。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八、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级以上环
4、境保护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与产生医疗废物科室的交接登记和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交接登记日期、数量及签名要详实,交接登记本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三年。九、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塑料袋,生活垃圾及私人用品不得使用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塑料袋。十、各科室要实施管理职责,做好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追踪和整改。十一、医院实行医疗废物管理问责制,强化责任意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履行职责,责任到人。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对疏于管理、违规处置、问题较为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十二
5、、对医疗废物流失或盗卖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给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由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医疗废物运送管理制度一、医院内医疗废物运送应使用专用车辆。二、专职回收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回收及运送工作,并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应按照确定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三、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不得丢失、遗撒、和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四、禁止转让、盗卖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和扩散。五、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六、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
6、运送其他物品。七、医疗废物专用车每次运送完毕,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消毒和清洗。如使用重复使用的周转箱,在每次运送完毕后应进行消毒、清洗。凉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八、要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如;运送过程中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每次运送工作结束后立即进行认真洗手和手消毒。医疗废物贮存管理制度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二、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基地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水冲击和浸泡。三、必须与医疗区、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专人管理。四、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在
7、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和清洗。清洗液应排入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理置。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八、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理应尽量做到日产日清,做不到日产日清的,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九、诊疗过程中产生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等,不能及时转运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时,应放置在专用冰柜内。医疗废物回收制度一、医疗废物的回收工作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后勤负责对医疗废物回收全过程进行监管。三、运送
8、医疗废物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管理。四、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密闭收集,不得取出。五、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并达到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的专用车辆,按照指定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六、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不得将不符合要求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七、运输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使用后的运输工具每天运送工
9、作结束后,应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八、对回收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九、禁止在运送过程中随意遗撒、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盗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十、职业暴露防护用品配置齐全,专职回收人员熟练掌握职业暴露处理流程。医疗废物回收登记制度一、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实行登记制度。二、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工作由总务科指定的专职回收人员具
10、体负责。三、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四、登记应准确、及时,数量真实并认真填写,项目齐全,签全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五、如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依照危险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六、医疗废物专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时间为5年,不得随意丢弃。以备环保部门和上级卫生部门检查。七、对每一批次医疗废物交接的数量和重量进行认真、准确的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八、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进行监管。医疗废物处理制度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
11、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废物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生活垃圾放置黑色塑料袋内,有传染性的废物放置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利器放置于利器盒内,装满3/4时应封袋和封口,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二、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胎盘等高度污染的病理性废物,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用密闭容器运送。三、特殊感染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专人密闭回收。四、针头、刀片等利器使用后必须稳妥地置于利器盒内,不得与其它医疗废物混放,利器盒禁止重复使用。禁止将使用过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五
12、、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使用后立即毁型,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密闭存放,针头放置于利器盒,3/4满扎封袋、封口,由专人回收集中处置。严禁盗卖和随意丢弃。六、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穿刺用注射器等,应连同针头一起放置于利器盒内。3/4满时封口,由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七、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八、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九、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十、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按
13、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做到不泄露、不扩散、不污染环境。十一、建立医疗废物分类登记、交接制度,科室与专职收集人员双方签字,资料保存3年。十二、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穿工作服、带口罩、帽子、厚质手套等,必要时穿胶靴、戴防护眼镜。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一、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染危险的医疗废物。1 .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条、纱布、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物品。2 .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
14、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养液及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4 .废弃的血液、血清。5 .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二、病理性废物: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1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2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和尸体。3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三、损伤性废物: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被血液、体液、分泌物及排泄物污染的空安甑和注射药小瓶等。四:
15、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2 .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硫喋噪吟、苯丁酸氮芥、蔡氮芥、环抱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丁、三苯氯氨、硫替哌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伯、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3 .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五: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1 .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 .废弃的过氯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3 .废弃的贡温度计。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一、当科室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时,应立即向科室领导报告,科室领导立即向医院领导报告,并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工作。二、当医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时,由医院在48小时内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报告。三、当医院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并且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立即向院长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四、当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