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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分类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医疗技术
2、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 .高风险;3 .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 .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三)新技术、新业务的批准权限1.申请人资格: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经过相关专业技能培训的本院医务人员。2 .院级
3、新技术、新项目须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审批、主管院长审核、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通过方可实施。3 .省级、国家级新技术新项目须在履行院级新技术新项目审核批准后,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通过、院长批准、经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方可实施。(四)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1.拟开展的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4 .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5 .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
4、律拒绝进入。6 .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五)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1.申报: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新技术、新项目经本科室讨论通过后,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科主任审核同意签字后报医务科。7 .审核:医务科对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同意后,院级项目报主管院长审批,省级、国家级项目报请主管院长审批。8 .审批:省级、国家级项目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实施。(六)监督管理1.新技术、新项目经审批后按计划实施,增加或取消新技术、新项目须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2 .医务科每年对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科室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数据材料。3 .建立新技术、新项目档案并妥善保管,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将技术总结报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