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植物检疫信用评级单位信息采集表、评价评分表、诚信承诺书(样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林业植物检疫信用评级单位信息采集表、评价评分表、诚信承诺书(样本).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信用评级单位(个人)信息采集表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执照号单位类型登记日期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座机联系人身份证号手机/座机经营地址种植地点种植面积登记类型口产地口调运口引种口加工生产经营类型苗木及其繁殖材料口生产口经营口使用口繁育木材及木质人造板口生产口经营口使用木制品口生产口经营口使用竹藤材及其制品口生产口经营口使用果品及药材口生产口经营口使用花卉与盆景口生产口经营口使用口繁育其他口生产口经营口使用口繁育入境口岸监管单位产品、生产经营、管理体系获得的认证认可信息年度信用评价年度:A级、B级、C级、D级失信信息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信息确认违法违规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的信息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信息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信息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信息拒绝、阻挠执法信息伪造或故意破坏现场信息转移、隐匿隐瞒、伪造、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信息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信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等行为信息在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信息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林业行政部门撤销的信因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受到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信息违反信用承诺的信息是否国家和本
3、省、市县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表彰奖励信息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获政府表彰奖励信息在行业发展中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获政府表彰奖励信息积极承担社会治安治理和禁毒、禁烟等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开展义务绿化、社会公益活动获政府、社会公益组织表彰奖励的信息国家和本省、市县规定的其他表彰奖励信息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内容,并在口内打J采集单位(公章):采集人(签名):采集日期:年月日信用评级单位(个人)信用评价评分表单位(个人):评分结果:评价实施单位:年 月曰类别序号评价分类分值评价项目与评分标准评分结果评分理由(填写序号)得分备注起评分项1基础部分90分行政相对人信用评分采取加减分方式。行
4、政相对人信用评分满分为100分,起评分为90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加减分90分2-3分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但免于行政处罚的,每项违法行为减3分扣分项3失信行为-30分行政相对人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除按每项违法行为减3分外,再按照以下行政处罚情形累计减分。受到警告行政处罚,减2分。受到罚款行政处罚,减3分。受到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的,减5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减20分。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减30分同一案件处以多项行政处罚的,按照最高值减分。4-30分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减30分。同一行为符合多条5-30分未依照规
5、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减30分。减分情形的,按照最高减分标准减分6-30分因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行为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减30分。7-30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林业主管部门撤销的;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减30分。8-3分有违反信用承诺行为的,每次减3分。930分在疫木加工、经营中欺骗林业管理部门、未履行相关义务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减30分。10-12分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减12分
6、。11-30分拒绝、阻挠执法;伪造或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隐瞒、伪造、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等以上行为的,减30分。加分项12良好表现10分行政相对人年度内未有信用减分情形,且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经市县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可按照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县级,加5分;乡镇级,加3分。合计得分合计得分=起评分一扣分项+加分项诚信承诺书(样本)在申请有关事项中,本单位(个人、苗圃、公司等)郑重承诺。一、对提交的所有文件、证件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无误。二、严
7、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相关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三、强化植物检疫意识。组织本单位员工认真学习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单位员工检疫意识,在行业内营造配合做好植物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四、自觉遵守检疫规定。不在疫情发生区建立种苗繁育基地;主动申报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诚实守信,依法生产经营,确保生产、调运、销售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安全。五、积极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开展工作。按照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做好生产基地植物有害生物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做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国外引种检疫管理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在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六、违背承诺约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承诺人(法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