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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物资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增强物资采购的透明度,确保物资采购工作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学院应本着质量第一、价格最低、服务最优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并签订合同;学院物资采购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二、组织机构3、成立*学院采购领导小组,由分管后勤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院办公室、财务处、后勤处及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4、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学院物资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依据国家的物价政策和学校财务预算及全校师生员工教学的需要
2、,审定采购计划。(2)根据审核情况向有关合法经营单位发放标书。(3)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宣布中标结果。(4)审验合同签订、履行情况。(5)院办公室负责采购的日常工作,如制订采购计划、招标事务工作、签订合同等。三、采购范围5、涉及学院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所需物资。6、以学院支付报酬而获得对方服务的劳务行为。四、采购程序7、各物资设备使用部门(处室、系部、中心)应在每月五日前将所需物资设备的数量、规格报至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列入采购计划。8、针对学院单项采购金额少于50000元(含)或日常零星用品,由院办、财务、后勤人员组成询价小组
3、,负责物资的询价、比价和采购;通过对多家(不少于三家)合格供应商比较及产品市场询价后确定采购商家。每季度询价小组应对合格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考评并通过市场询价,对供应商物资报价进行统一调整,适时调整合格供应商名录。审批程序按照学院行政审批程序执行。9、针对单项金额大于50000元的采购项目,能够确定名称、规格型号、技术等级和数量,并达到规定用量范围,而不能够确定单价、满足程度及服务质量等因素的物资,须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多家参与竞争的招标活动(有效投标商不少于三家)。(1)针对单项采购金额大于IOOooo元的招标项目,经院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初步审核后,须报学院董事会审批后方可纳入招标计划。(2)
4、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根据计划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包括招标单位的名称,招标物资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投标保证金、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交货验收时间、售后服务要求、货款结算方式、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日程安排和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投标须知。包括招标文件说明及对投标者和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评标定标的基本原则等。(3)招标文件需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后的招标公告在院校网站予以公开发布。(4)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内容包括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材料投
5、标报价表、承诺书、生产及销售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1S0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资信等级、名优产品证书及企业简介等。投标书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做出确切回应,投标书应当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密封,在开标时当众揭标。(5)接收投标文件时,要对投标单位进行复核,在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中没有的投标单位不予接收。(6)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由招标领导小组开标。(7)招标领导小组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针对技术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可邀请外部专业人士参加。在评标过程中各成员
6、要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独立的原贝限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评标小组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由招标领导小组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8)废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废标: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代理投标商未附制造商有效委托的;投标书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书不满足技术规格说明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投标书未响应招标文件中重要条款的;有效投标户数不满三家的。发现在招标过程中有抬标,串标,议标等
7、行为的,本次招标为废标。并取消相关责任单位以后参与招标资质。(9)定标,由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按评分计分办法单独计分,经汇总计算总分,原则上按总分由高到低取若干名中标;如需经考察后才能定标的,取总分的前若干名进行考察(由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考察之后,写出书面考察报告,作为招标领导小组定标的依据。定标后招标结果在院校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采购领导小组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五、签订合同10、针对标的额不超过100000元(含)的采购合同,由采购领导小组成员自行审核签订;标的额超过100000元的采购合同,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初步审核后,需经过院董事会审批后授权签署。Ih合同一式三份,招投标领导小组一份,中标单位留存一份,一份转财务,做为付款依据。12、合同签订后由具体使用部门负责落实。六、纪律与处罚13、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物资采购的规定。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纪律,并且保留完整的采购成套资料,接受董事会监督检查。凡有违反学校采购纪律,由学院视情况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七、其他14、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15、本办法若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