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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董事会财务融资委员会议事规则(本规则于202X年X月X日由本公司202X年度第X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融资管理,健全财务融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财务融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确保财务融资规划的合理性与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设立财务融资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贝第二条董事会财务融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拟审议且属于委员会范畴内的重要事项或者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进行基础性研究,向董事会提
2、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财务融资战略规划、财务制度建设、财务预算以及报表编制、年度融资计划编制、年度财务决算、财务分析、税务管理、融资管理、担保管理、财务风险防范等事宜。第三条董事会财务融资委员会执行职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审议事项及审议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要求。(二)专业性原则。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优势,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就议案内容进行科学论证,必要时可聘请咨询机构、会计师、税务师、律师等行业专家参与论证。(三)公正性原则。委员会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事实材料及相关数据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第
3、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第四条董事会财务融资委员会由三名(含)以上的奇数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委员具备财会专业能力。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机构设置方案或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由董事长提出,并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第五条董事会财务融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根据董事增补情况,按相关程序补足委员人数。第六条董事会财务融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管理部,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第三章职责及议事范围第七条董事会财务融资委员会履行下列具体职责:(一)指导【】及所属企业会计核算、预
4、算、决算、税务、融资等工作;(二)指导完善【】及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内部财务控制制度、融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做好财务融资风险防范;(三)对公司中长期融资事项及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八条董事会财务融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下列具体职责:(一)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二)确定会议议程和议题;(三)对提交的议案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四)向董事会报告本委员会工作事项;(五)签署委员会文件;(六)了解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融资方案落实情况;(七)对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负责;(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九条董事会财务融资委员会其他委员履行下列具体职(
5、一)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二)对提交的议案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三)严格按照审议程序进行审议,并及时签署意见;(四)对改进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五)了解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融资方案落实情况;(六)对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负责;(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条董事会财务融资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下列具体职责:(一)负责委员会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按要求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做好会务工作;(二)负责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工作,编报委员会会议文件,整理归档委员会的文件资料;(三)负责联系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四)负责汇总会议意见,组织修改相关议题方案,呈报【】董事会;(五)督促落实【】董事会及财务融资委员会审
6、议意见;(六)委员会授权的其他工作。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需要提请董事会财务融资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承办部门形成签报报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送委员会主任审签同意后,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发起召开委员会会议的申请。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收集的提交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定期向委员会主任汇报确定会议时间。相关部门、所属企业、其他机构和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确保会议规范高效。第十二条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不包括会议当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将会议通知、议案文件及表决票等会议材料发至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1个工作日(不包括会议当日)将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发送至全体委员,
7、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时,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随时召开会议。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主要采取现场、视频、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视频显示在场的委员、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计算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第十四条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须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可以会前提交审议及表决意见,或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第十五条会议应按照“议
8、题发起人汇报、委员质询、发起人及相关方澄清和答疑、委员讨论、委员表决”的基本程序,对议题进行逐一讨论,并按照表决规则形成结论。第十六条委员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经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的议案视为通过,形成书面文件后,将文件作为议案附件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针对议题材料本身提出的修改或补充完善意见,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意见落实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七条经委员会主任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业负责人、事项经办人或外聘专家可以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外聘专家费用从董事会工作经费中列支。第十八条董事会财务融资委员会办公室应做好会议记录,按程序编写文件,详细载明讨论事项,逐项记载委
9、员的讨论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如有委员对此持有不同意见,应当在签字时一并注明。第十九条委员会会议文件及表决结果应作为相应议案签报的附件呈送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后提请董事会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所有议案资料进行归档,并定期提交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归档管理,同时对非现场会议按照程序要做好全过程痕迹管理。第五章保密和回避要求第二十条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要求,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对职责范围内经手的各种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不得擅自泄露在职责范围内知悉的有关资料和信息,亦不得利用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必要
10、时应与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审议涉及关联事项议案时,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与会其他委员应向会议做出书面或口头声明,表示是否存在影响独立判断的意思,其声明应记录在会议记录内。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四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蜀道集团有关文件、蜀道资本章程的规定执行。为免存疑,如前述法律规定等的内容有更严格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蜀道集团有关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蜀道集团有关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