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认证事项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认证事项实施细则.docx(1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认证事项实施细则为做好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以下简称: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的受理、审查、认证等工作,依据通信工程建设资质(格)认证系列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受理和审批的原则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认证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原则。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全面协调工作,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为全国受理单位,负责资质(证)认证的总体协调和管理工作,省受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省内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的认证管理工作。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证书由通信工程
2、建设专业委员会统一印制、管理并加盖“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印章,省受理单位根据需求向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申请领取;统一证件编号:继续执行现用证书编号规则,继续教育认证与资格认证有关的考核合格证的编号,也参照编号规则统一组织实施。2013年二季度之前(含二季度),已经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上述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和个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变更的,由原发证单位负责办理变更手续;证书到期需要延续的,按续办程序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二、受理和审批时限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全国受理单位)负责甲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甲级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通信建设
3、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和发放。其受理、审查时限要求每年初予以发布,详见附件1。省受理单位负责乙、丙级通信建设监理资质、乙、丙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的认证和发放,并负责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和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的初审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应按照时间表的要求,开展受理和初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送,以便按时做好审批工作。各省受理单位可参照制定本地时间表,向社会公布。受理单位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资料后,向申请人出示通信建设资质资格受理通知书,详见附件2。三、资质证书编号规则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
4、业资质证书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编号应遵循相关规则,详见附件2。四、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为规范通信建设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受理和审批,同时方便申请人对资质标准的准确理解,对通信工程建设企业资质资格认证相关标准进行了细化,详见附件3。五、其他说明省受理单位要按全国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向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进行资质资格认证管理的信息备案。本文自2013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请各省受理单位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通信建设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实施质量。附件1:通信建设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审查时限要求附件2:关于受理和审批通信建设企业资质、
5、个人资格有关问题的说明通信建设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审查时限要求申请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证书受理、审查的总体要求是:受理单位受理时限:15个工作日;省受理单位初审时限8个工作日(含专家审查时间),初审结束后,立即将初审材料及初审意见报全国受理单位;全国受理单位收到初审材料后的审查、审批时限为25个工作日(含专家审查时间)。通信建设资质资格审查每年分四次进行,审查时间表每年初进行发布,时间表格式如下。各省受理单位负责发证的资质、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时间,可参照制定时间表。2014年度通信建设资质资格审查时间表(格式)季度受理时间省市区受理单位初审时间省市区受理单位最晚报出材料时间全国受理单位审批时间公布
6、审批结果时间第一季度1.4-1.241.25-2.192.202.24-3.233.23第二季度4.14.224.23-5.45.55.126.166.16第三季度7.17.217.227.318.38.109.119.11第四季度10.910.2710.2811.611.911.1712.2512.25注:省受理单位初审时间及全国受理单位审批时间均含专家审查时间。关于受理和审批通信建设企业资质、个人资格有关问题的说明一、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一)企业资质标准1、监理企业甲、乙级资质设电信专业、通信铁塔专业,丙级只设电信专业,企业在填写申请表时应填报申请专业。2、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7、应是专门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电信设备制造企业不得领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3、企业首次申请乙、丙级资质的,不考核业绩。经审查合格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4、企业申请升级的,应考核其取得原级别资质证书后完成的业绩。5、企业资质过期后重新申请的,须考核业绩;审查合格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二)个人资格标准1、同等专业水平未取得职称的人员,可按照下列条件,提供国家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经核对原件),审查合格后,可视同达到同等专业水平相应职称:(1)初级职称:中专毕业7年;大专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硕士以上学位毕业。(2)中级职称:大专毕业7年;本
8、科毕业5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3年;博士学位毕业。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3)高级职称:本科毕业12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学土)6年;博士学位毕业3年。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时,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高级职称。(4)技术员按初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按中级职称考核。2、相近专业(1)通信工程类相近专业:计算机、电子、软件、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通信、电子工程、无线通信、数据及多媒体、计算机应用、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2)经济类相近专业:管理、金融、国际贸易、经济、统计、审计
9、、会计等专业。(3)工民建相近专业:结构、土木等相关专业。3、若职称证上无专业,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4、职称证书与学历证书专业不一致,其中证书之一达到相关专业要求的可予认可;5、职称为聘书的不予认可。6、尚未办理完转业、复员手续的军人,不能作为企业有职称人员申报;持退休军官证的有职称人员,可作为有职称人员申报。7、社会保险证明要求。(1)总体要求:提供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经核对原件),社会保险证明应体现所在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投保期限以及险种名称等具体内容,并盖有社保局印章。下列情况可视同社会保险证明齐全:(2)若企业聘用的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原单位退休证明,现单位聘用合同
10、;若企业聘用的是内退人员,需提供内退证明、原单位社保证明及现单位聘用合同,可视同社会保险证明齐全。(3)申报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本企业员工,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上级单位统一缴纳社保,除需提供上级单位统一缴纳社保证明外,还应提供上级单位人事证明材料,证实人员人事关系属于申报单位。8、聘用期自申报提报日起可后延满一年的人员,可认定为企业在职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人员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认定。9、企业技术负责人若主管副总工程师达到技术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可视同企业技术负责人达标。10、个人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概预算人员、安全生产人员等)所在企业名称应与申报企业资质名称相同。
11、个人资格证书与所在企业名称不符,在资质审查中该个人资格不予认可。Ih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要求的高工、高经、通信概预算人员可以是监理工程师,也可以是监理工程师以外的人员。12、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为通信及管理相关专业的认可为电信工程专业、工民建相关专业的认可为通信铁塔专业。二、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合并办理资质证书有关问题(S)发生以下情况,按照资质变更程序办理:1、企业整体改制;2、企业合并后资质等级无变化的。(四)发生以下情况,企业重新申请资质:1、企业合并后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2、企业分立成两个及以上新企业的;3、企业的部分资产、人员、业务等分立设立一个或几个新
12、企业,原企业仍然存在的,原企业和新企业均应分别申请资质,需提交业绩时,分立各方应提交原企业代表业绩不可重复、法律责任承继分割情况的证明。若原企业不再拥有资质,原企业应提出注销其所拥有的资质。三、申报材料要求企业和个人应当如实填写资质申请表,申请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企业报送的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相关证明材料印章或印鉴不全或无法辨认、以及提供的人员资格证书或身份证等复印不清、照片无法辨认的,可不予受理。(五)申请企业资质报送纸质材料的要求1、资质申请表一式2份,应单独装订,省受理单位负责初审后报全国受理单位的,一份报全国受理单位,一份留存省市区受理单位。2、附件材料一套。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
13、并按综合卷、人员卷、业绩卷、补充卷(需要补充材料时提供)等内容分别装订成册,一册不够的可分成几册装订。(1)综合卷内容及顺序要求:目录表(应标明所附文件的页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申请企业不提供);企业章程(加盖股东印章、法人代表签字)复印件;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或租赁计算机、设备、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4、时提供);(2)人员卷内容及顺序要求如下: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经济类人员、安全生产人员(申报通信网络信息系统集成、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时提供)名单表(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每个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人员)证书、劳动合同、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所有人员是一份社会保险证明,请在人员名单表中注明保险单的顺序号,只提供一份社会保险证明即可,无需在每个人员证书后附保险证明,但应在保险证明的人员名字前注明其对应的申请表中人员名单的顺序号)需装订在一起。个人资格证书曾经办理过变更,还应同时附变更页
15、,否则视同未办理过变更。(3)业绩卷内容及顺序要求工程项目名称清单表(应与申请表所列项目顺序一致);一个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应装订在一起;再按照工程项目名称清单表的顺序装订下一个工程项目的业绩材料。(六)企业业绩报送要求1、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和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项目委托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并经核对原件);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若企业提供的工程合同无法反映工程投资额,应补充体现工程投资额的有效证明文件。2、监理企业(1)业绩证明材料报送材料同(六)1要求。(2)个人证书为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应提供在本单位注册且加盖执业印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七)申请个人资格报送求材料要求1、个人申请材料附件要求原件扫描。2、个人资格申请应通过所在单位(不得通过分公司)统一上报注册所在地省受理单位。3、申请人所在单位未取得监理企业资质,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应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4、申请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通信建设工程师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网上审批通过后,应尽快通过网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