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第三初级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及考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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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第三初级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及考勤制度为了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XX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关条文及XX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沐教字2020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请销假的类别与期限(一)婚假根据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及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对婚假的有关规定: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1一2天的往返路程假,特殊情况(如天气、交通原

2、因或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情况)不能如期返回的,可通过电话等方式申请延长假期,一般不超过3夭。超过三夭的,每超1天按本制度第44条规定扣分。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享受婚假待遇。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二)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XX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的有关规定:5、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6、符合法律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在我县教

3、育系统工作的,给予护理假7天。7、根据5、6款的规定,女职工可享受158天常规产假天数。难产、多胞胎的情况可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8、女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签字批准后,按病假对待。9、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若与产假连续,可按产假合并计算;若不与产假连续,按病假考勤。若无须保胎,但于产前请假,并与产假连续,可按产假合并计算,申请产前不签到、不签退、不坐班,但正常上课,在期末考勤总分中扣0.2分。10、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应正常上班,在婴儿未满一

4、周岁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长审核,校长签字批准后,可以只上课不签到、不坐班,但集体备课、学校会议等集体活动须参加。学期末在综合量化考勤中扣02分。满一周岁后,照常。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按病假有关规定执行。(三)丧假IK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批准2至5天的丧假;其他近亲属丧假1天。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往返路程假一般为2天,最多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参照第2条规定。(四)事假12、工作日期间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

5、,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每学期原则上不超过3天。超过3天的,每超1天,按本制度第44条规定扣分。学校统一安排的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的除外。13、上级部门抽调须经学校同意。凡上级部门未经学校同意直接通知本人的,按因私请假对待。(五)签退14、工作日期间因临时有急事需办理的,可到学校办公室填写离岗登记,离岗时间一般不超过一节课,超过一节课的,须按学校规定请假。签退节数采用累计法统计,每累计3节计请假半天。因公事外出的除外。(六)病假15、教职工请病假,15天(含5天)以内,由学校视情况审批。超过5天,按县教体局请销假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请假时需提供县级以上诊断证明及提交病历、药费单据,否则一律按事假统计。请病假一学期累计不超过5天(含5天)的,考勤不扣分。若学期末累计超出5天,每超一天扣0.05分。16、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17、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考核(包括学校综合量化考核)和工龄分别按上级部门文件规定执行。18、病愈后要求上班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上班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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