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自然发火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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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治自然发火管理规定总贝IJ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严控自然发火隐患,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煤矿防灭火细则(2022)、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GB51078-2015)、煤矿用氮气防灭火技术规范(MT/T701-1997)、煤矿注浆防灭火技术规范(MT/T702-1997)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西部煤电集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职责分工二、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地测通防部负责制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考核;“一通三防管理部门”是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矿井防火管理日常工作。三、矿相关单位职责。(一)矿成

2、立防治自然发火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等任副组长,地测通防部、通风综合队、机电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调度所、安全监察部为矿井日常防灭火治理、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职责:1.总经理(矿长)是本单位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执行西部煤电集团防治自然发火管理规定;负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火专题会议,按规定汇报矿井自然发火隐患。2 .总工程师是防灭火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自然发火技术管理工作。3 .通风副总负责井下各项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实施;对防灭火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效果。安全副总负责对矿井防灭火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监督落实。4 .地测通防部负责矿“一通三防”,防

3、治自然发火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矿防治自然发火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和防火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5 .生产技术部负责牵头制定矿收作工作面移交时间、确定拆除工期;负责指导采煤工作面过断层回采工艺、收作(停采)期间层位调整等工作。6 .安全监察部负责矿防治自然发火管理制度、防火技术和现场管理进行监察。7 .通风综合队负责落实井下防灭火各项措施的落实与现场数据的检测、收集、上报。(二)矿建立防治自然发火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矿井防灭火系统维护、设备管理、预测预报、防火隐患处理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完善各级防火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管理四、矿井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灌浆、注惰性气体

4、、喷洒阻化剂等两种及以上防灭火技术手段;盘区设计必须有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专项设计,应包括煤层开采方式、工作面回采工艺、专用回风巷设置、预置防火门位置、采掘工作面防治煤层自燃技术、防灭火系统、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等内容。五、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每周进行1次观测分析。采煤工作面在进风巷、工作面、回风侧采空区氧化带、回风隅角及回风巷设置自然发火观测点;掘进工作面在工作面及回风巷设置自然发火观测点;盘区回风巷应设置自然发火观测点。六、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火专项设计和措施,明确防灭火系统设计、防火预测预报方法及防火观测点位置、防火预警指标、防火措施、预

5、置防火门位置、防火应急管理等方面内容。七、采煤工作面初采、过断层(落差小于煤厚,放顶煤工作面除外)、推进缓慢及收作等阶段,必须制定专项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八、矿井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九、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火专项措施,明确防灭火系统、巷道高冒、老空区放水钻孔等重点地段防火管理措施等方面内容。防火系统管理十、矿井必须保证注氮、注浆、束管监测等防灭火系统完好,通风副总工程师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十一、采煤工作面生产前防灭火系统、设施必须按设计建设完成,否则,不得进行生产。一通三防管理部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工作面防灭火系统、设施完好情况。十二、采空区注浆

6、管路出浆口距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小于15m,注氮管释放口应保持在采空区的氧化带内。现场防灭火管理十三、采煤工作面防火管理(-)严格执行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一面一策”,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防治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根据自然发火预警指标,及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一)工作面连续停采时间超过7天的,必须制定专项防火安全技术措施。(三)工作面收作范围内采空区局部有遗煤的,必须在工作面收作专项防火安全技术措施中准确标注遗煤区域及厚度,有针对性采取防火措施。(四)采煤工作面停采后,矿要合理组织工作面拆除准备工作,保证45天内完成工作面永久性封闭。十四、高冒点、煤柱等特殊地点防火管理。(一)各类“三角”煤柱及通风设施处

7、(已采取喷注浆处理的除外)必须设置测点进行防火观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二)掘进工作面过断层(落差小于煤厚除外)必须制定专项措施,防止产生高冒。凡发生高冒,必须在一周内进行处理,消除高冒。(三)沿空掘巷工作面巷道平面布置图上必须准确注明邻近采空区各类胴室位置;净煤柱小于7m的未充填碉室,掘进工作面接近该区域70m前,地测通防部必须下达地质预报,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胴室前后20)巷道采取喷注浆措施,防止漏风。(四)采空区疏放水前,应当对采空区自然发火的风险进行评估。采空区疏放水时,应当加强对采空区自然发火危险的监测与防控,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专项措施。所有进行疏放

8、水的钻孔必须安设U型管,对出风的钻孔每周至少采集气样化验分析,对无水的钻孔及时关闭阀门并进行注浆或采取可靠措施封堵,防止向采空区漏风。每月对本煤层相邻采空区及上、下邻近层采空区密闭墙内气体和密闭墙检查一次,发现漏风,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五)在煤层中施工钻孔,采用压风排渣的,必须安设风水联动装置,发现钻孔有高温、冒烟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关闭压风,进行注水降温。(六)建立地面防火观测制度。工作面回采裂隙带可能影响到地面的,矿应指派地测人员对地面塌陷区域进行检查,每月至少1次,建立检查台账。发现地面裂缝宽度达IOOmm以上的,要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十五、密闭墙管理(一)密闭墙设计管

9、理1.密闭墙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由通风综合队进行设计,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采空区密闭墙必须采用双墙结构,两墙间隔不小于5m,中间用黄土、水泥砂浆等材料带压注实,碎石墙体厚度不小于0.5m;密闭位置距离全风压巷道口不大于5m。2,密闭墙体必须留设连通采空区的观测管、措施管和放水管;观测管在离底板高度为墙高的2/3处,直径不小于25mm;措施管安设在密闭的顶部,直径不小于100mm;放水管在离底板高度为300mm,直径不小于50mn,并带有水封结构或安装阀门。管路实行挂牌管理,控制阀门必须引置栅栏外。3.密闭前5m内必须支护牢固,对围岩(煤)破碎的地点,进行喷注浆加固。(二)密闭墙验收管

10、理。采空区密闭墙施工完成后由通风综合队(或施工单位)提交密闭墙验收申请,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通防部召集安全监察部、调度所、企管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所有验收内容要有验收记录,形成验收报告,通风综合队负责验收台账的建立与归档。(三)密闭墙检查管理1.墙前必须设置警标、密闭墙施工说明及检查维护记录牌;距巷道口大于2m的密闭墙外需设置栅栏,墙外5m范围内不得安设电气设备,所有导电体在密闭处断开(在用管路采取绝缘措施处理的除外)。2.密闭墙栅栏外必须设置密闭检查记录牌及检查箱。密闭墙内外气体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墙内外的CH,、。2、CO、CO2、T及墙内外压差、日期、检查人等,同

11、时每周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析,并建立台账。十六、井下化学材料使用管理(一)矿必须严格控制井下化学材料使用,特殊情况需使用的,必须严格执行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煤安监技装(2020)18号)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具体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使用量及施工工艺,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核、报总经理批准。(二)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场所使用高分子材料,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严禁两种不同用途的高分子材料同时或者混合使用;严禁不同生产厂家的高分子材料混用;严禁使用过期变质的高分子材料;严禁井下储存高分子材料。(三)严禁使

12、用由强腐蚀性、强挥发性组分反应生成的高分子材料。(四)严禁使用聚氨酯发泡材料充填密闭;严禁化学反应剧烈、反应温度高的高分子材料用于与煤直接接触的地点;严禁使用高分子发泡材料处理自然发火隐患区。(五)严禁向煤层高冒区、空洞区、明火防治重点区等较大空间内直接灌注大量高分子材料,必须使用时应当实施可控灌注。(六)矿负责建立井下化学材料使用档案,化学材料使用时间、地点(位置)、范围、化学材料的名称和数量必须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进行标注。十七、井下烧焊管理烧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烧焊前后必须向矿调度汇报。确需烧焊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经理批准。严格控制井口、井筒内、主要胴室及主要进风大巷

13、内的烧焊作业,烧焊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回风流经区域撤人措施,烧焊过程中必须有资深主管以上领导现场跟班,烧焊结束后,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检查现场情况,确认无隐患且至少观察一小时,向矿调度汇报后,方可结束烧焊作业。十八、井下机电胴室及油脂管理井下机电设备碉室、检修洞室、材料库、采区变电所等主要碉室的支护和风门、风窗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井下机电设备碉室出口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外5m内的巷道,应当砌诡或者采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上述地点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当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井下使用的汽油、柴油、煤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临时存放的油脂、棉纱等可燃物地点,必须设立管理牌板,落实管理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二十一、防火应急管理(一)矿井必须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井上、下消防材料库严格按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GB51078-2015)的要求配备相关消防器材,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三)地面消防水池保持不少于20Ok的水量,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四)采煤工作面收作期间,必须按照收作专项防火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备齐防治自然发火应急设备、材料,制定防火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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